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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军在审判现场。(照片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4月8日,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三项指控,如收受700多万美元贿赂,宋军在法庭上提出异议,并辩称自己无罪。

青岛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军利用担任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远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被任命为青岛汇泉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长,经营船舶买卖和租赁业务。借入香港银行账户私存1180多万美元,贪污606.5万美元;并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贿100万美元;为了掩盖贪污贿赂罪,他唆使他人作伪证。因此,青岛检察院指控宋军犯有三项罪行:贪污、受贿和妨碍作证。

4月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首次审理。审判开始时,宋军反对检察院的所有指控,称这些指控与事实不符,他没有犯罪。辩称,在涉及的37处房产中,只有3处是他的家人购买的,其他房产是他的大学同学李为了自己和家人的财务管理而购买的。为了方便交易,写下了宋军和他家人的名字。由于案情复杂,涉及证据丰富,一审持续至4月8日10时至16时30分,法院调查阶段仍未结束。法官休庭,改日继续审理。

庭审期间,代理检察员洪志勇表示,2008年10月,检察机关收到了一份关于宋军贪污受贿的举报。但在调查过程中,我收到了关于青岛远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唐受贿的举报..在对唐案的调查中,他发现了法国农业信贷银行香港审慎公司的账户,并声称该账户是授意开立的,为宋军所用,后来唐因受贿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唐案结案后,检察院开始追查的这个交代。

起诉指控

3500万购买37处房产

检察院指控宋军犯有第一项罪行:腐败。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宋军利用职务之便,将汇泉公司和台湾坝上振华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船务公司)的收入,私下存入审慎账户。与此同时,宋军在审慎账户中共挪用了606.5万美元的公共资金。

宋军将上述605万美元折算成人民币4620.24万元,其中3500万元由宋军以其母亲郝某及其兄弟宋某的名义在京、津、青购买,1000万元由宋军用于购车等个人费用。案发后,检察院查封、冻结涉案房产37套,追缴李100万元。

检察院指控宋军犯有第二项受贿罪。2006年9月,在以汇泉公司的名义购买信诚船期间,向邓提出,如果将来出售该船,邓应将其净利润的20%交给处理关系,邓同意。2007年9月,信实船出售后,2007年11月7日,邓根据事先约定向审慎账户汇入100万美元。

第三罪是妨害作证罪。2008年底至2009年6月,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与邓、、李勾结,向邓、提供虚假借款,指使邓将贪污受贿所得的美元作为邓借给的贷款,并指使将人民币兑换所得的美元作为邓的钱,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作为自己的钱。

审判现场只承认这三间套房是他们自己的

宋军说,在涉及的37处房产中,只有三处是他的家人购买的。其他房产包括青岛檀香湾、金陵世家、天津天津府等,均由大学同学李购买,用于、郝、宋的财务管理。为了交易方便,写了他和他家人的名字。

说李是他大学一年级的同学,家里人都很了解他。“我认识后,陈要我辞职帮他管理他的钱,但我没有精力介绍李给他认识。李最初在香港理财,后来去了北京。”说,宋理财的钱是他父亲遗留在北京购买的财产。购买时为500万元,后来达到1000万元;郝的理财基金是她自己的股票,她不确定自己有多少钱。(通讯员曾宪权、卢伟、记者赵波)

标题:青岛远洋原副总宋军昨受审 3500万购买37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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