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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表决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的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9月1日起施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财贸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独家采访时表示,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主要是考虑到人民的呼声。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30日表决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即月收入扣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修订后的个人税法将于9月1日生效。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财贸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采访时表示,个税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主要是考虑到民众在个税征集中的声音。

至于“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过度累进的一级税率从5%修改为3%”,杨志勇表示,降低一级税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工薪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减轻税收负担,但由于调整幅度较小,影响有限。

税制改革背景

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会议没有对草案进行表决,将总结相关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后再进入二审阶段。

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公众参与的热情极高。截至5月31日,全国人大共收到82,707名网民的意见237,684条,是全国人大征集个人立法意见最多的一次。社会人士最关心的是税阶

标题:专家:个税起征点提至3500主要考虑民众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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