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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房屋拆迁过程中主要矛盾是什么?

王林:拆迁的主要矛盾是公权与私权、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城市发展与个人需求的矛盾。其根源是土地财政。土地财政源于中央财税分配机制不均衡和行政成本过高。

《经济观察报》:为什么中国在这方面有这么多问题?

王林:这个要从中国转型的背景来分析。总的来说,拆迁似乎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必然阶段。不过拆迁有矛盾也不可怕。可怕的是矛盾无法解决。加剧拆迁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私权观念和法治观念日益普及,集体至上的观念已经被大多数人抛弃。这种变化让被拆迁人敢于通过抵制拆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一方面,法治对公权力的要求是一种有限的权力,但目前这种权力过于强大,无法受到体制内司法机关和体制外舆论的制约。私权上升,不愿意被公权限制,自然是火花。

经济观察报:以三亚为例,为什么舆论强烈质疑棚户区的拆迁过程?三亚拆迁中应该如何定位这些人的身份?是否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

王林:我觉得有必要区分一下“违反拆迁”和“拆迁”。“拆迁”是针对违法或违章建筑,而拆迁的“拆迁”是针对合法建筑。拆法不存在“迁址”的问题。

三亚凤凰镇的例子之所以引起公众的强烈怀疑,主要是因为拆迁的方法,而不是违反拆迁本身。地方政府袖手旁观,看着棚户区从无到有的发展,是失职。不拆就继续玩忽职守。但三亚要反思执法手段,尤其是“肥猪再杀”的违法思维。包括棚户区,这么长时间,有没有哪个行政部门给绿灯?无论是单纯的失职,还是伴随着失职,甚至伴随着腐败,都需要查个水落石出。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来三亚谋生的主要是一些外地农民,他们住在三亚凤凰棚户区。他们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政府应该关心和帮助他们。但不应该允许他们建窝棚,构成实质性的占有土地和盈利(比如养猪)。如果放任违法建设,对其他守法的人是不公平的,也可能带来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违法建筑在三亚很普遍,现在完全处理起来相当困难。这是执法不及时的恶果。

经济观察报:具体操作过程中有没有更人性化的方式?

王林:及时发现,及时治疗,才是最好的人性化。行政中的“强制”应始终被视为被动的选择和最后的选择。行政部门的首要任务是防止违章建筑。另一方面,对于违法建设的既成事实,要履行告知、疏导、搬迁、说服的义务。实施中要区分违章建筑和其他合法产权,尊重违章建筑者的人身权。

在国家层面,要加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执法法。没有这两条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际上是不完整的。法律的缺失使得许多违背宪法精神的地方性法规大行其道。

经济观察报:新的拆迁规定有哪些突破和不足?

王林:我更喜欢用“征收法”或者“征收条例”的标题。所谓《新拆迁条例》,是指1月21日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名字里看不到“拆迁”二字。拆迁其实就是征收的后续行动,“不征收就是不拆迁”。法定征收完成后,房屋产权已经转移,被征收人可以随意拆除。

我们常说“穷人家破屋,风雨可进,大王不可进”。这句话的前提是穷人对这个破旧的房子有合法的产权。过去拆迁纠纷频发,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奉行先拆迁后征收的策略,颠倒了征收程序。新《条例》明确了征收与补偿是“拆迁”的前提,这是一种改进。至少放弃行政拆迁,改为司法拆迁,取决于法院的行动和法院独立审判能力的提高。

《条例》最大的不足,还是《条例》。用行政法规来规范土地征收,不符合立法关于“法律保留”的规定。在这里,《条例》对地方政府非法征收拆迁的责任机制过于草率。而严格的责任追究恰恰是解决拆迁冲突的保证。

标题:王琳:严格的问责是化解拆迁冲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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