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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原侨联主席林发表了题为《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稳定、团结和可持续发展》的讲话。以下是书面记录。

中国56个民族中,少数民族华侨总数约三四百万,约占全部华侨的10%。

中国少数民族华侨大多居住在周边国家,约有250万少数民族华侨居住在与中国8个陆地边境省份相邻的15个国家。少数民族侨务工作的特点:一是往往与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密切相关;第二,它具有很强的政治敏感性,与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

长期以来,由于重视和研究不足,少数民族的侨务工作相对薄弱。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做好少数民族侨务工作战略意义的认识。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56个民族的华侨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重视少数民族华侨的地位、作用和独特优势,符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特别是在跨境民族较多、敏感性强的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加强侨务工作,有利于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发展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

二、充分利用国内外“侨务”资源,推进少数民族侨务工作。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侨务部门要立足本地,树立“大侨务”理念,加强与本地区少数民族华侨的联系,进一步与各族华侨建立友好平台。要引导本地区少数民族华侨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华侨交朋友,引导汉族华侨主动加强与少数民族华侨的联系,搞好团结,共同发展。建立东西部侨务对口合作机制,共享侨务资源,促进欠发达地区侨务发展。要加强与驻外使领馆的密切合作和信息沟通,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华侨的侨情,有针对性地加强少数民族华侨工作。

三、拓展渠道,加强海外少数民族华侨的宣传工作。高度重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形式,加强少数民族华侨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将民族语言文字宣传纳入国家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并在资金和财力上予以支持。建议将支持华侨开展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教育作为国家华侨教育工程的一部分,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境外少数民族艺术中心开展活动,将少数民族艺术团体送往境外少数民族聚居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艺术交流。

四、正确把握少数民族侨务与稳定发展的关系。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正确处理少数民族华侨事务与民族宗教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华侨的合法权益。第二,要认真贯彻平等待人、不歧视、因人制宜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平等优先的原则。有关部门要把握管理与教育、控制与引导的关系,在出入境管理上宽严相济。第三,积极支持当地民族文化的发展,搭建与少数民族华侨的友谊桥梁,提高他们对祖籍的认同感、归属感、向心力和凝聚力。

五、加大对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归侨、侨眷的支持力度。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当地归侨、侨眷整体生活水平低下,贫困人口众多。尽管有了多年的支持,但要彻底改变落后的面貌仍然很难,一些归侨、侨眷并没有解决他们的老困难,增加了新的贫困。建议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特点,加大对贫困归侨、侨眷的扶持力度。中央政府应加大对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省份侨务工作的财政支持,为他们更好地开展少数民族侨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6.建议国务院适时召开少数民族侨务座谈会。少数民族侨务事关党和人民事业的大局。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党委、政府和中央侨务部门积极探索和调查少数民族侨务工作,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建议国务院及时召开少数民族侨务工作座谈会,寻找侨务工作与民族宗教工作的交集和结合点,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开展少数民族侨务工作的重大政策,协调各方力量,促进少数民族侨务健康发展。

标题:林兆枢:促进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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