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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召开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央政府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同时努力完善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与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然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鉴于反映比较集中,该报要求财政部教育文化司负责人对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问:科研项目经费可以包含人员费用吗?

答:参与国家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按其身份可分为三类:在编制中有工资收入的、在项目实施中受聘的无工资收入的(如研究生)、咨询专家。现行国家相关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对这三类人员的人事费用采取不同的规定。其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无工资收入的相关人员(如研究生)、课题组临时工、咨询专家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咨询费,允许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计入项目经费,计入“人工费”、“专家咨询费”科目。对于课题组成员中有工资收入的科研人员,目前根据相关工资制度和财务预算管理规定,国家财政已经通过部门预算为正式进入课题组的科研人员安排了相应的人事费用,因此一般不允许直接收取项目中此类人员的人事费用。

各行各业关注的科研人员的收入并不体现对其工作绩效的激励,收入水平也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是因为目前的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使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职责、工作绩效、工作业绩挂钩。

问:科研项目经费中“人工费”的比例上限是多少?“人工费”的比例可以提高吗?

答:现行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无工资收入的相关人员(如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工的人工费用,允许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计入项目经费。在项目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人员投入的工作量,根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人工成本的比例没有限制,在制度规定上也不存在增加比例的问题。人工成本预算与项目预算一起上报后,最终由相关部门根据其组织的预算审查结果进行审批。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在项目的实际评估过程中,仍然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比例限制,给研究者造成了很多政策误区。近日,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文,再次明确项目评估不允许比例限制。希望有关部门、科研人员、评估专家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不要做任何不符合规定的事情。

问:如何解决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的管理成本问题?

答:目前,国家对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安排了基本运行费用,包括房费、水费、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科研人员工资薪金等。,可用于统筹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相关运营费用,弥补相关管理费用。针对近年来科技界反映的科技项目资金对承担单位的间接费用补偿不足等问题,《闽口市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重大专项(课题)的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设备、房屋、日常用水、用电、 燃气和取暖、相关管理费用补贴、承担单位激励科研人员的相关费用。 建立了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人员激励机制。

此外,有专家学者建议,国外科研项目的间接成本核算和报酬应该完全比较。目前,许多国家都采用了在科研项目中收取间接费用的做法。比如美国高校以政府允许的方式和比例收取间接费用;近年来,英国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进行了全成本核算改革,将科研成本分为直接发生成本、直接分配成本、间接成本和其他成本。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国家的科研成本核算方法与国家整体科研管理和预算管理体系密切相关。比如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等美国知名大学多为私立大学,其资金来源除政府外,还来自社会捐赠、行业和非营利组织(包括固定补助金和竞赛基金)。因此,在承担国家或行业科研项目(课题)时,会计算一些间接费用,以补偿学校管理和运营发生的费用。如前所述,我国已经为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安排了基本运行费用,包括房费、水费、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等。因此,国家科研项目间接成本的核算不应抛弃这些因素,而应简单地与美国、英国等国在核算方法和比例上进行比较。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加强经费管理 推动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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