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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在风景名胜区集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199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相关通知相比,新版《禁止在景区内集会》不仅篇幅增加了一倍,而且增加了9个景区,细节更加严格。

吸引力增加

北京八达岭十三陵新景点

《通知》指出,自199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在风景名胜区集会的通知》以来,各级党政机关有效遏制了风景名胜区的集会现象,特别是中央明令禁止的。但是,违规现象并没有完全消除,在其他热点、景区开会和在景区外的会议区旅游的情况时有发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据了解,旧禁令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不得在庐山、黄山、西双版纳和三亚热带海滨等12个景区举行会议。

除上述12个景区外,新版《通知》新增9个景区,包括北京八达岭十三陵和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及其周边地区。

同时,新《通知》对景区的描述不仅是“景区”,而且涵盖范围更广。例如,旧禁令中的峨眉山、九寨沟和张家界等景点在新的通知中已改为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和武陵源(张家界)。

细化操作

跨地区会议要向同级党委报告

与1998年版的规定相比,此次发布的相关通知更加详细和具有可操作性。例如,1998年规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应在本行政区域举行,但不在其他区域举行。在此基础上,新《通知》做出了具体解释。因工作需要跨地区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

如果一个景区的核心景区与当地政府的主要行政区域高度重合,当地党政机关应在内部会议场所或指定的酒店举行会议。

此外,党政机关还召开旅游、宗教、林业、地震、气象、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风景名胜区规划等专业会议。如确需在禁止入内的景区召开会议,应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严格审批。

更严格的监管

严禁景区以“免费”为单位举行会议

《通知》明确规定,会议组织者应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严格遵守汇报和离开会议的时间限制,严禁在规定时间之外为与会者提供住宿,严禁组织参观、考察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严禁包括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如门票费、导游费、景区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的交通费等。会议费、培训费和接待费。严禁将上述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严禁违反规定,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其他单位免收上述费用。

此外,通知还要求在必要时对旅游景点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会议和培训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以防止费用转移。

专家意见

景区限制区的增加是符合实际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指出,与1998年的规定相比,这一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与16年前相比,许多景点已经成为热门景点。新增9个景区为“禁区”,说明相关规定是基于实际调查,符合实际情况。

同时,该细则穷尽了各种“特殊情况”,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特殊情况和特殊待遇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态度。最后,监督管理条例更加细化,职责更加明确,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如果出现问题,可以进行调查,这有利于条例的实施。(张然)

(编辑:张越)

标题:党政机关增加了9个禁止集会的景点包括九寨沟和张家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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