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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据电根证监会官方微博报道,证监会今天就“优先股试验管理方法”征求了公开意见,“方法”规定根据优先股股东约定的票面价格,比普通股股东分配企业利润。 企业必须以现金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根据股息的分配方法,优先股可以分为多个种类。
(l )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在股息率存续期间未调整的股票称为固定股息率优先股,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调整的股票称为浮动股息率优先股。

(2)强制分红优先股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企业在章程中可以规定,税后有利润时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利润的是强制分红优先股,否则是非强制分红优先股。

(3)优先股和非优先股累计:由于企业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没有向优先股股东全额支付股息的情况下,差额部分根据是否累计到下一会计年度,分为累计优先股和非累计优先股。 优先股累积是指,在企业在某一期间获得的利润不足,该年无法获得足够的利润来支付优先股红利的情况下,在下一年以后的利润中累积股息时,在发行普通股股息之前,与本年度优先股的股息一起发行。 非累计优先股是指企业不足以支付优先股所有股息的情况下,关于股息不足的部分,优先股股东在今后年度向企业重新发行。

(4)参加优先股和非参加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按照明确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能否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下的税后利润分配,可以分为参加优先股和非参加优先股。 所有者只能得到一定的股息,但不能参加企业追加红利的优先股称为非参加优先股。 所有者除了可以按照规定的分红率优先获得分红外,还将参加优先股,可以与普通股东共享企业的剩余利益。

(5)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根据优先股能否转换为普通股,分为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转换优先股是指优先股的股东或发行者可以以一定的转化率将优先股转换成企业的普通股。 否则优先股无法转换。

标题:【财讯】证监会:优先股根据不同股息分配方法可分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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