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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公司老鼠仓”第一案西南证券株式会社原副社长兼证券投资管理部社长季敏波利用未公开新闻交易罪的案件23日一审判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季敏波犯利用未公开新闻交易罪的徒刑3年,缓刑
法院审理表明,被告人季敏波在2008年9月至年8月期间,担任西南证券株式会社责任企业证券投资管理部的总经理。 在此期间,季敏波利用因职务便利而得到的未公开消息,明确表示购买或出售了20股股票,张某购买了某林业股,交易额累计人民币5460万元,非法利润53万元。

事件发生后,季敏波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责任企业赔偿了经济损失42.2万余元。

标题:【财讯】“券商老鼠仓”第一案宣判 季敏波判三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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