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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应该有罪!”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石杰表示,危险驾驶罪的提案虽然在2010年已纳入刑法,但危险驾驶行为的界定仍然比较简单,建议闯红灯也应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

2010年,石杰委员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醉驾入狱”提案,建议国家确立危险驾驶罪,严惩醉驾。在提案提出之前,我国因酒后驾车引发的车祸数量居高不下。仅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酒后驾驶案件4.2万起。提案提出后,很快被相关部门采纳。在当年8月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并规定了量刑标准。该法出台后,酒后驾车案件数量大幅下降。

在此基础上,石杰专员提出,闯红灯、吸毒后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非法掉头等行为都应纳入“危险驾驶罪”范畴。“除了醉酒和开快车,还有很多驾驶行为也很危险。我们应该在危险驾驶罪中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表述具体的危险行为。过于笼统的规定不容易让交通参与者区分是否是交通违章,也增加了执法者执法的难度。”

对此,很多网友质疑被判闯红灯太过严厉。然而,经过调查,石杰专员发现,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是由闯红灯引起的。为什么不能给闯红灯的行为定罪,等教训再来?“目前媒体镜头很少关注闯红灯引发的血案,并不代表闯红灯就不坏。现在对红灯的处罚只是罚款。对于很多人来说,违法成本太低,起不到威慑作用。闯红灯定罪在法律上可以起到威慑作用。”

标题:施杰委员:建议将闯红灯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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