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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系统(中国)网络公司的一名女性员工因“发送泄露的电子邮件”被公司解雇。因为员工和公司都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一场持续多年的官司继续进行。

在过去的三年里,世界500强之一的思科公司与一名上海女性员工陷入了诉讼战。思科公司已经三次向该员工发出解雇通知,最近一次的理由是“对外披露”。员工李女士认为,所谓的“泄密”只是一个借口。作为一个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几次辞退思科都是违法的。

女员工已被解雇三次

2009年5月,思科系统(中国)网络公司向李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称其多次向第三方泄露机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这是李女士第三次收到思科的解雇通知。

李女士说,2007年7月,她第一次被要求离职。作为一名与公司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她拒绝离职。之后,2008年5月,思科公司以“挑战思科管理层”为由,第二次提出辞退她。之后,李女士向卢湾区劳动仲裁部门和卢湾区法院提起仲裁和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

2009年4月27日,李女士与思科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几天后,公司再次要求解除合同。这次的原因是2006年和2007年,李女士未经许可向第三方发送了9封涉及公司机密信息的电子邮件。

“2008年5月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再也没碰过公司的电脑。离开这么久,指责我发了一封泄露的邮件。这不是很奇怪。”李女士说。双方最终解除了劳动关系。

双方的诉讼仍在进行

根据思科写给卢湾法院的信息函,2006年李女士通过了年终绩效考核,2007年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认定其工作绩效达不到岗位要求。此外,2007年下半年,思科中国市场部进行了重组,重组中取消了李女士的职务,这是解雇李女士的最初原因。

然而,李女士说,她对解雇提出质疑,并向总部申请一名独立的美国律师的干预。根据她提供的调查报告,思科人力资源部和相关管理层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目的是故意制造一个敌对的环境来迫使他们离开。

“其实根本原因是市场部管理方式变了,新负责人带了一批人进来,所以市场部很多人都被通知离职了。”李女士说。

思科表示,由于这是公司内部事务,涉及正在进行的诉讼,思科不对个人人事问题和个人诉讼事项发表评论。目前,诉讼仍在进行中。

律师声明

该单位需要支付解雇补偿金

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嫣表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他不会被辞退,但辞退原因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对此类合同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公司是劳动关系中比较强势的群体,但个人也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理由的充分证据,也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的辞退补偿。同时,个人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比如用人单位以不称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提供公正合理的岗位评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调整工作或者提供岗位培训等方式给予劳动者机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他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的款项或者相关赔偿。经协商,劳动关系可以正式终止。

标题:思科员工被指“泄密”遭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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