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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了国美地位(市场、信息、评论)的张大中,正面临“老朋友”的“讨债”。张大中认为,那一年的事件已经结束。

“军功章”也有他的份?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与张大中接触多年的胡贵芝(当时协议中的“胡东之”为笔误)要求张大中履行合作协议中规定的“支付大众电器全部利润的15%”的条款,并表示这是当年投资大众电器的回报。了解胡的律师张昨日在接受《北京晨报》采访时表示,最初投资的胡士泰应该是大众电气的“幕后英雄”。“大众电气的‘军功章’是的一半,也应该是胡的15%”。

这场风暴始于24年前的1987年。胡贵芝和他的朋友张大中当时在首钢集团当技术人员,他们认为制造家用音响是一项有利可图的生意,决定建立一家扬声器工厂。然而,张大中没有足够的钱,所以胡贵芝投资了3000元。双方手写了一份与胡的合作协议,胡为原件,为复印件。协议规定:“大众电气有限公司与绿林木器厂合作开发音箱生产,胡贵芝投资3000元,负责协调两个单位之间的正常经济往来,维护大众电气的正常经济利益。两个单位的合作过程是成功的,大众电气向胡支付了总利润的15%。利润按资金周转分配,前期可以优先发展生产。如果合作失败,大众电气将在三到六个月内返还胡知止的投资。”

这个月我发了一封信去讨债

从那以后,胡贵芝和张大中一直是朋友。胡知止告诉媒体,对自己很好,每年给自己18万元的“幸福基金”,每月补贴自己1500元。

本月9日,胡致信,美其名曰:“公司已出售给国美数年。你也知道我目前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所以在这里我还是想请张先生履行我投资时在合同中对我做出的所有承诺,并基于我现在面临的困难来帮助我。”2007年大众电气卖出36.5亿元,按此计算,旧债高达5.475亿元。张告诉记者,他自己给写了一封信,希望大家坐下来谈谈,解决问题。

这个“大众”不是另一个“大众”?

对于这笔旧账,张大中的秘书昨天告诉记者,当时的3000元已经归还。张大中此前曾告诉媒体,因为是好朋友,所以不想要当时签的合同回来,合作协议中的“大众电器”后来并没有卖给国美,而是卖给了一家已经关闭的音箱厂。

张说,这要看事件的进展。他认为,在现有的经济法框架内,不难确定与合作协议的法律地位以及张与胡的法律关系。只要胡贵芝提出分红权,法律就不会视而不见。

标题:张大中遭老友追讨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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