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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在于基本制度不同。前者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不同于资本主义私人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

十七届五中全会重申“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单一公有制。这是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四个重要界限之一,非常重要。但要进一步研究“私有化”和“简单化”两种错误倾向,这是目前的主要倾向。单一公有制是过去片面追求“一大两公三纯”的产物。现在看来,似乎没有人提倡这一点,还有一些极其“左”的人。目前主要的错误倾向不是单一公有制,而是私有化。大量言论和事实证明,民营化的危险倾向确实严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不能不看到这些海量的言论和事实。在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问题上玩50个大板,这是没有抓住重点的,实际上是放开了私有化的错误倾向。

马克思主义不仅仅看所有制成分的比例,这是正确的,但马克思主义不主张忽视比例。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下降得很低,从而趋于零。那是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目前就连国家统计局局长都在说,中国的经济成分一直在由公有上升到私有,国有经济的比重一直在不断下降。宏观上不存在“国进民退”;微观上“有进有退”,案例多为“民族退,人民进”。地方案例中所谓的“民族进与人民退”大多属于资源优化配置,并不是不合理。总之,客观来说,这几年中国的经济总体上是被大众降了,被私营部门推动了。退到什么程度合适?现在很多人都怀疑公有制是否还是主体。一些学者估计公有制不再占主导地位。如果这个判断是真的,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就岌岌可危,需要尽快扭转。

基本经济制度不仅要求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而且要求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国家要在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就要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国有经济的作用是否就像资本主义制度一样,只能从事民营企业不愿意经营的行业,补充民营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不,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国有经济的存在是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国有经济应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通信、金融、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产业和重点领域。在这些行业和领域,要有“绝对控制”和“强控制”,“国有资本要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或“有条件相对控股”。这些都是中央文件规定的。国有经济保持对这些部门的控制,以便有计划地调控国民经济,促进其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

国有经济除了帮助政府有计划地调控国民经济之外,还有一个任务,就是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经济基础。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对于政府调控经济并不重要,但对于保证公平正义非常重要,也应该作为“重要”和“关键”领域,努力做好。因此,不仅要保持国有经济对自然垄断和经济命脉行业的控制,还要确保国有经济在竞争领域的发展,发挥其稳定和增加就业、保障社会福利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增强国家转移支付和公平再分配的经济能力和实力。为什么竞争性的国有企业不能在竞争性领域发展,只有民营企业才能垄断利润和收入?因此,中央政府在竞争领域始终坚持对国有经济“进与退”的政策,发挥其竞争力,绝不是一种“完全退出”竞争领域的政策,因为体制内的一些新自由主义精英和一些追随者一直在无休止地叫嚣。当然,竞争领域应该完全向民营企业开放,让它们能够相互竞争,尽可能与国企竞争。这些都要在政治经济学的教科书里讲清楚。

民营化的支持者不仅要求国有经济完全退出竞争领域,还要求国有经济退出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他们总是把国有经济在这些行业中的控制和主导地位贴上“垄断行业”、“垄断企业”的标签,利用政府行政权力无差别地攻击国有企业垄断,把国有资本抹黑为官僚垄断资本。有人认为,垄断行业的改革措施之一是创造条件,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这些“垄断行业”,这正是民营化倡导者梦寐以求的。因为这些垄断行业一般都是高利润行业。需要明确的是,在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战略部门和自然垄断行业,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控制和垄断,而在于谁来控制和垄断。总的来说,这些由公有制企业经营的特殊部门和行业,比私有制企业更能体现国家战略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当然,国有垄断企业也要改革,消除行政垄断的弊端。废法与一般国企改革没有太大区别,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公司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法制和监督制度完善等等。当前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是恢复企业利润上缴国库,调整高管薪酬和待遇,消除市场化改革以来国有企业利益部门化和自利化的弊端。还有一个就是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让它真正代表职工的权益。如果职工真的有权利监督国企重组,像吉林同岗这样的悲剧事件就不会发生了。

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占有一席之地。要充分发挥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其发展创造条件。然而,私营经济有两个方面,即除了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积极方面,也有剥削的消极方面。后一个方面在初级阶段是允许的,但要受到社会的约束。因为剥削和利己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后果,如劳动纠纷、两极分化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不能忽视或研究。

鉴于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主客观存在,除了引导其合法经营,在适当的行业健康发展外,还应限制其非法和不健康的经营,控制其经营领域。如果不允许他们控制要害部门或进入垄断部门,这些部门自然是高利润部门,关系到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应该由公有制经济来承担。不应该让私人资本发财,扩大贫富差距。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孙中山有控制资本的口号,更不用说社会主义了。

标题:刘国光: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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