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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制下,唯一直接触及居民收入的税种——个税改革该何去何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认为,几乎所有涉及个税的矛盾都必须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框架内解决。

一刀切显然不公平

中国证券报:这次税制改革掀起了几千波,最有争议的问题是门槛。对此你怎么看?

高培勇:严格来说,这个修正案草案只能称为“个人工资所得税改革”。因为主要涉及工资薪金所得,是现行个税下的一个税目。其余税目基本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这一次,工资薪金扣除标准的提高仍然没有走出“一刀切”的老路。是在忽略人的支出差异的情况下实施的一种成本扣除标准。不管提高到什么水平,不管提高的频率有多高,这种针对单个项目而不是综合收益的收益调整显然是不公平的。

一刀切的调整思路有很多弊端:比如,即使是针对单个项目收入,比如工资性收入,由于不同纳税人的负担条件不同,扣除负担后的经济情况也有很大不同。在不计算负担账户的情况下,只关注居民工资收入账户,其调节效果不会理想。

再比如,这次调整虽然出台了扩大45%最高税率覆盖面、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监管等措施,但并不全是高收入者,只能触及工资薪金收入单一来源的高收入者。

应启动精细税收制度安排

中国证券报:你认为税制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高培勇:目前的税收缺陷主要表现在分类所得税制度上,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必须采用相对全面和分类相结合的精细税制。

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下,除少数特殊收入项目外,所有其他来源和项目的收入都必须在汇总的基础上一并纳税。这样居民的收入进入他们的监管视野更接近现实。

《中国证券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已经叫好多年了,但似乎进展并不顺利?

高培勇: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应该以纳税人的个人申报为基础。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税收征管机制仍然停留在“间接”征收和“截留”管理的水平,显然不能满足基于纳税人个人申报的综合征税的需要。一旦脱离现有的从源头征税、代扣代缴的税收征管轨道,实际税收征管机制的“底线”很可能被突破。

正是因为这个“瓶颈”,综合分类结合税在研究层面徘徊了十几年。由于不能如期遵循现有改革目标的轨迹,家庭联合申报、扣除基本医疗费用、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子女教育费用等要求。,是围绕个人纳税而形成的,越来越浓缩为可见和有形的线索——以增强“被称为门槛的扣除额”。

几乎所有涉及个税的问题或矛盾,都必须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框架内解决。没有这一改革框架,任何调整都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因此,我们应该把下一步改革的重点转向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于关注税制改革、涉及切身利益的中国人来说,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重中之重。

标题:高培勇:个税一刀切显失公平 应精细安排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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