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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岁的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原总经理李因妻子在去世前将房子留给侄子张夫妇而卷入遗产继承纠纷。记者昨天获悉,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该房屋为李所有,但他不得不向张夫妇折价230多万元。

李和妻子胡从中国银行总行买了一套房子。2008年11月,胡因肝癌去世,留下遗书将自己的财产留给侄子张和妻子邢。在办理了价值100多万元的存款和股票过户后,张与李因房屋分割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张和他的妻子说,李和胡没有孩子,晚年生病了。他们从1985年就开始照顾这两位老人,胡在去世前写了一份遗嘱表达他的谢意。李否认张夫妇细心照顾他,说有两个保姆照顾自己,质疑遗书是假的,说胡生前昏迷,自己写遗书不方便。而且他和妻子感情很深,妻子也不会忽视他的晚年。李不愿意卖掉房子并付款。张和他的妻子只想尽快用钱解决这件事,双方无法和解。最终法院判决该房屋归李所有,李赔偿对方230多万元。判决书很少写“至于李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执行生效判决,如何执行判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慎重对待,妥善解决”。

法官的陈述

判决给双方留下了和解的机会

记者:胡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张夫妇百年后还需要等李要求继承吗?

法官:只要遗嘱有效,就必须依法执行。胡的遗书中并没有“张和他的妻子需要在李死后重新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的说法,所以从法律上讲,张和他的妻子没有义务等李死后再分房。

记者:判决很少表明执行得当。什么意思?

法官:从法律上讲,法院必须这样判决。但从一个合理的角度来讲,它确实会对李的一生产生影响。所以法官建议双方的判决在执行时可能会不顺利,希望在执行后给双方一个和解的机会。通过执行法官的调解,双方有可能达成新的协议,按照原判决不予执行。法官希望张夫妇能了解老人的情况,老人能做出让步,尽可能多给钱。

标题:中行新加坡分行原老总涉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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