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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我哥哥黄俊钦,黄光裕

中国家族企业的优势和劣势在黄氏兄弟的沉浮生活中得到了生动的展现

3月30日,黄光裕的哥哥、新恒基兆业的老板黄俊钦以合同诈骗、内幕交易、跨境交易和受贿四项罪名出现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其他五名被告也在受审,其中包括的妻子陈。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一案得到控制。9天后,11月27日,他的哥哥黄俊钦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后被捕。在被拘留了两年多之后,黄俊钦终于被带上法庭。

此时,他的弟弟黄光裕因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检察院对黄俊钦提出的四项指控中,有两项与黄光裕的指控完全相同,即内幕交易罪和单位受贿罪。虽然黄俊钦被指控的罪行与黄光裕的案件无关,但犯罪性质完全相同。

内幕交易罪中,黄光裕操纵中关村的股票(000931)和黄俊钦操纵星圣金泰的股票(600385),均发生在2007年。2006年至2008年,黄光裕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原公安部经济侦查局副局长项怀竹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相当于人民币456万元的奖励。2008年1月,当黄俊钦得知项怀竹想把女儿送到清华大学时,她积极处理此事。不知什么原因失败后,把20万元给了他的部下张,并指示张把这笔钱交给项怀竹和他的妻子。与此同时,张多次向项怀竹转达了要求尽快结案的请求。两个人都互相贿赂。

不同的是,黄光裕犯了非法经营罪,而黄俊钦犯了合同诈骗罪和越界罪。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犯非法经营罪,黄俊钦于1996年5月至1997年9月犯合同诈骗罪。

此外,黄光裕一案涉及到他的妻子,而一案也涉及到他的妻子陈。兄弟俩都是夫妻,都有犯罪嫌疑。

1985年,19岁的黄俊钦带着16岁的弟弟黄光裕离开汕头农村,北上创业。据公开信息,他的风险投资是4000元,生意是从卖小家电开始的。到了2005年,一个已经是中国首富,一个低调的富豪。据相关报道,早在2004年,黄俊钦就以27亿资产位列胡润百富榜第27位。2006年,黄俊钦以65亿元的资产排名第20位。黄光裕曾经笑着说,他弟弟“钱比他自己还多”,“胡润这次终于发现他了”。然而,直到今天,一个从农村出来的富人被监禁,另一个正在受审。

黄光裕因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8亿元,轰动一时。黄俊钦将如何被判这四项罪行还有待观察。

黄俊钦和黄光裕,这两个同时代的发家致富的楷模,在同一个时代相继失足入狱。他们的故事,他们的机遇,他们的文化,包括他们的法律观念等等。,都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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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报告:企业家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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