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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记者10日获悉,《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近日发布实施,明确了福建省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

《办法》规定,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拥挤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高层建筑消防登高救援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医院、老年护理设施和寄宿学校应每晚组织消防检查,且不应少于两次。

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复杂建筑、高层建筑和地下公共建筑等容易发生群体性伤亡和火灾的场所,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全员疏散演练,并由具有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评估结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管理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关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非法充电电动自行车。如果劝阻和制止无效,立即向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因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或失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何家园)

编者:纪爱玲

31457631,。城市综合体每季度至少为所有员工进行一次疏散演习。纪爱玲

标题:城市综合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疏散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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