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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1月31日电(新华网)——为了降低生产“带钢”的成本,浙江金华第一机械加工厂通过在电表中安装窃电装置,并通过遥控器控制电表的工作状态,在过去一年内窃取了超过334万千瓦时的全国电力。这起“高科技窃电”案件的主犯,因盗窃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带钢”是指用感应炉熔化废铁、废钢生产的钢和以废铁、废钢为原料的轧钢。成品“带钢”外观与普通钢材没有明显区别,但质量低劣,所以用手拉会变形,从高处掉下来会碎成几块,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早在2002年就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

2008年上半年,也谋与他人合作,在浙江省建德市成立了生产“带钢”的“小作坊”,仅几天后就被建德市工商局取缔。同年7月,也谋在金华市开了一家机械加工厂,重新购置设备生产“带钢”。由于“带钢”生产的高能耗,也谋通过在电表中安装窃电装置,通过遥控器控制电表的工作状态来窃电。2009年2月4日至2010年1月10日,也谋窃取国家电力334万千瓦时以上。

2010年1月10日,公安机关在该加工厂逮捕了叶,并当场收缴了他的作案工具和证据。

经审理查明,叶等人不仅涉嫌盗窃电能价值277万元以上,而且涉嫌生产、销售“带钢”价值1445万元以上。这些“带钢”就像“定时炸弹”。一旦流向工地,后果不堪设想。一审判决认定叶犯盗窃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标题:浙江“科技窃电”案一审判决主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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