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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要直接组织投资项目,组织融资,这样会降低效率,甚至造成投资“大跃进”的恶果

1995年中国制定第九个五年计划时,正式提出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十一五规划中,再次提出“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刻不容缓”,说明过去的转变并不顺利。为什么?

首先,体制障碍没有消除。在“十一五”规划讨论中,提出要消除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碍”。比如政府对于一些重要资源仍然保持着过度的配置权;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为主要政绩评价标准;财税体制的缺陷,如以生产增值税为基础的收入结构和重要支出责任过度向下转移,促使地方政府追求gdp快速增长;要素价格扭曲鼓励资源浪费。这些障碍被推迟了。

其次,鼓励创新和创业的制度环境尚未建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许多技术已经达到或接近世界前沿。但是这些发明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却举步维艰,因为能够鼓励创新创业的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法律环境、舆论环境都还没有建立起来。近年来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外流充分说明了这种情况的严重性。

只有坚持改革,才能消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性障碍,创造吸引人才、鼓励创业的环境。因此,改革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动力,需要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使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

现在看来,十二五期间,需要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改革;完善现行财税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建立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科研和教育体系;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实现政府自身的改革。

在这些改革中,我认为政府本身的改革更为关键。政府有责任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

政府必须明确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例如,各级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不应该直接组织投资项目和组织融资,这将降低效率,甚至导致投资的“大跃进”。政府也不应该指定技术路线。每一项新技术都有自己的技术路线。私人投资的领域需要拓宽,政府和国有企业不应该与人民争夺利润。行政部门不得非法设定行政许可和各种变相行政许可。政府还应改善对高科技产业的支持方式,以免损害公平竞争,避免直接补贴节能减排产品的供应商。

标题:吴敬琏:政府操办项目会造成投资大跃进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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