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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名牌的行为。特别是2010年国务院颁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计划》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工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对部分犯罪分子恶意抢注域名和名牌采取了相应的制裁措施,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然而,仍有不法分子利用现行商标法律制度的一些漏洞,从事恶意抢注的不正当竞争,不仅严重损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民族品牌的健康发展。因此,提出以下建议,制止恶意抢注和名牌行为,支持民族品牌发展。

首先,当前商标所有者在制止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遇到了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部分驰名商标,特别是池和著名商标,被不法分子恶意注册。有的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了与池等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在不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有的甚至将这些著名商标注册为企业的商号。其目的无非两种:一种是试图逃避相关商品或服务中假冒著名商标的法律责任;另一种是坐等价格,通过转让或授权获取暴利。

虽然《商标法》赋予权利人提出异议的权利,但目前《商标法》并没有主动对池和著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池和著名商标的权利人一般不能花费巨额资金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和保护每个商标,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跨类抢注的机会,这些池和著名商标的持有者不得不为保护自己的商标而斗争。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为例,除了十几个与自己的知名商标“娃哈哈”蹲过同一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外,还有数百个单位或个人蹲过自己的“营养快车”、“酷炫”、“非常可乐”等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尤其是一些跨类注册的娃哈哈商标和商品名。最后,消费者搞不清谁才是真正的娃哈哈。公司每年支付几十笔费用来防止商标抢注。这些不断增加的商标抢注案件也使行政机关陷入了不断增加的商标异议或诉讼案件的泥潭,浪费了非常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资源。如果不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对于还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的中国民族品牌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他们永远无法打造中华民族的世界知名品牌,因为他们除了要应对国际巨头的激烈竞争之外,还要应对这些抢注者的不正当竞争,为此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制止恶意抢注和名牌行为的几点建议

1.通过立法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对非法抢注行为采取更有力的制裁。在商标法及相应实施条例的修订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扩大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规定,纳入导致驰名商标与他人混淆或者淡化的跨类抢注,或者将他人商标抢注为商号。同时,对抢注者应给予一定的法律制裁,如要求赔偿数倍的异议费用,以便更有效地制止这种抢注行为。

2.加强对池等著名商标的保护,特别是主动保护有保护记录的池等著名商标。对于有保护记录的池和著名商标,除了在权利人提出异议后直接予以保护外,对异议、行政管理和司法程序中已受保护的驰名或著名商标采取积极保护措施,直接驳回其域名抢注申请,可以有效制止恶意域名抢注,避免不必要的异议程序,节省行政或司法资源。

标题:宗庆后建议:制止恶意抢注和傍名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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