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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近400万名被控受贿的人

昨日,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食品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谢荣三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谢荣三被控收受贿赂人民币388万元、港币8万元。

发送商标,收受贿赂五十万以上

根据指控,1999年至2010年,谢荣三担任广州食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利用主管全局和管理下属企业的职务之便,先后向毕等人收受贿赂人民币388万元、港币8万元、红木家具一套(均为单独处理)。

其中,1999年至2009年,谢荣三向广州黄上黄饲料厂无偿提供“黄上黄”商标,为该厂法定代表人毕某谋取利益,9次向其收取人民币5万元、港币8万元。

2007年至2010年,谢荣三帮助广州食品集团合资公司广州津门食品公司的承包商黄、冯,承诺将“金麒麟”的商标所有权给予该食品公司,四次收到现金40万元。

“卖官”赚了一百多万

2003年至2010年,谢荣三帮助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厂长郭升职,先后16次获得郭12.5万元现金和一套红木家具。

2008年至2009年,谢荣三协助黄上黄肉品分公司经理冯升职,两次收受贿赂135万元。

别忘了租厂房获利

2002年至2008年,谢荣三帮助江苏某肠衣厂租用其公司下属的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厂房,并为该厂董事长沈谋取利益。他五次受贿21万元。

2005年至2010年,他帮助尤某控制了一家肉制品公司,并将该公司空工厂出租给下属的黄山黄肉制品厂,并19次收受贿赂75万元。

2010年,谢荣三帮助一家广州汽车维修公司租用了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的厂房,并为汽车维修公司董事长吴某谋取利益。他两次受贿100万元。

标题:原广州食品集团董事长受审 被控受贿近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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