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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2岁的男子,在早上开车时撞到一名酒后驾驶瓷器的车主,利用车主不报警的心理,要求“赔偿”。 4月29日,记者北青报获悉,他在三中院终审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年2月至6月间,许某在北京大兴区、密云区、通州区、顺义区等驾车故意与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威胁被害人酒后驾驶,利用未通报其依法处理的心理,要求赔偿事故赔偿金共计9.7万。

公诉机关以欺诈胁迫罪控告了许某的5起犯罪事实。

审判中,许某否认了实施指控的最初罪行。 其辩护人应将事实视为正常交通事故,许某当时已经报警,没有敲诈勒索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另外,许某自愿投票,在事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的同时,约定一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向许某表示谅解,建议从轻处罚。

顺义法院一审审判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经调查,许某称自己已报案,公诉机关根据其口供调取了相关报案记录和出警民警证言,但该记录和证言与报案事实无关。 另外,由于事件发生后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所以既不能认定为自首,也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某某赔偿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谅解,因此受到了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后许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在二审法院审理中,许某申请撤回上诉,因此三中院终审裁定允许许某撤回上诉。

标题:“4个月撞5次车 男子专挑酒驾车主碰瓷获刑3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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