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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兰博基尼的小型轿车因行驶过多,在佛山某路撞到十字路口的土坡上,司机擅自离开现场,5天后被交警大队询问。 佛山中院表示,涉案车辆驾驶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无正当事由离开事故现场,且未如实告知保险人。 最终保险企业免责,200多万元的车辆维修费只能自掏腰包。

由于兰博基尼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企业不予赔偿



年1月29日下午,小邵驾驶兰博基尼的小型轿车,载着表哥的香槟,“疾驰”在某条道路上。 但是,通过某个“t”型十字路口时,速度过快,操作不当,虎鲸开的车撞到了十字路口的土坡上,虎鲸受伤。

随后,全体车辆香槟向一家投保的保险企业报案,但保险企业检查官、交警抵达现场时,司机邵小不在现场。 警察多次向香槟询问邵先,结果香槟未能联系上他。 经调查,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小邵应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保险企业表示,企业应当依法免除赔偿责任。 “小邵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不离开现场,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企业依法免除赔偿责任,我们必须拒绝香槟的要求。”

最终,双方在保险理赔协议后,香槟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保险企业支付车损保险金等各项费用200万余元。

一审:某保险企业对损失不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得知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当保护现场。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小邵伤到医院治疗,属于正常行为,但在小邵经检无障碍后,随阿槟南离开医院,不存在小邵无法向交警部门、保险企业反映情况的客观事由。

此时,香槟和邵小邵局前往交警部门积极解决本案事故,邵局时隔数日协助交警部门调查。 那时,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无法确认酒后驾驶和酒后驾驶等保险人是否免责。

因此,在本案中,小邵离开事故现场不合理,阿槟南无法联系小邵解决事故也不符合事实。 法院判定保险企业不对损失负责。

维持二审原判

一审判决后,香槟不服,向佛山中院上诉。

佛山中院经审理,一家保险企业主张拒绝赔偿的首要原因是涉案车辆驾驶人小邵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无正当事由离开事故现场,且被保险人阿槟未如实告知驾驶人小邵的情况,未能查明事故原因、性质、损失

经调查,小邵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迅速报警,弃车离开事故现场,至事故发生后5日,已向交警大队询问。 邵和香槟在接受警方调查时,都有不诚实的行为。 而且,许多证据表明,香槟故意隐瞒小邵方的下落,没有履行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

由此可以认定,小邵和阿槟存在明显的不诚信行为,其行为为保险企业正常收集证据设置了无法挽回的障碍。 一家保险企业依法拒绝在这次事故中遭受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标题:“兰博基尼车祸司机擅离现场 200多万维修费遭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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