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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第九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宣布,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反复多次“零容忍”,共同打击。 今后还将继续改进监督管理手段和方法,严惩市场操作、欺诈上市、利润运输、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
在投资者热血于郭树清主席的这一表现期间,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被判处“*st大地事件”,但正面泼了冰水。 12月3日,*st大地宣布,企业于12月2日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因企业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款400万元。 企业前会长何学葵、前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蒋凯西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这是令人失望的判决,是对公众智能指数的玩弄。 与其说是对ST大地欺诈的上市行为的处罚,不如说是对该企业欺诈的上市行为的鼓励。

ST大地欺诈上市行为的恶性可见,该企业通过注册空壳牌企业伪造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骗取上市资格的方法是目前公开案例中最糟糕的例子。 但是,在这样的坏例子中,*st大地只要支付400万元的罚款就“平坦”了。 因为这家企业的3亿46千万元募捐被合法化了。

企业前会长何学葵是*st大地案判决的最大受益者。 通过欺诈上市,何学葵的利润达到了6亿元以上(目前何学葵持有*st大地4325.80万股,按12月2日该股收盘价14.41元/股计算,市值达到6.23亿元)。 。 何学葵为此付出的代价只有三年徒刑,而且缓刑四年,这几乎等于免除了何学葵的监狱灾害。 “缓刑四年”三年有期徒刑换了六亿元财富,这真是一笔划算的交易。

产生这样荒唐的判决结果是因为相关法律的荒诞不仅现行法律“保护”欺诈上市行为,不让欺诈上市企业退市,也不没收何学葵这样的欺诈上市收入。 另一个原因是执法人员“保护”了欺诈上市者,比如*st大地罚款最高1700万元,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只罚款400万元。 对何学葵最高可判处5年徒刑,但实际判决也打折。

标题:【财讯】投资者:*ST大地欺诈上市案判决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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