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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据中央电视台报道,11月23日,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新闻交易获得非法利益的事件下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现场判决由李旭利以未公开新闻交易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1800万元。 而且,其违法所得以一千万多万追缴。 (证券频道)
李旭利审判的发言自然逻辑很清楚

嫌疑犯李旭利利用非公开新闻交易方案于6月12日在上海开庭审理。 他被批准逮捕近十个月来第一次出现在媒体面前。 审判中,戴着黑框眼镜,穿着短袖t恤坐在被告席上的李旭利表情自然,发言时的声音不高,逻辑很清楚。 【全文】

李旭利审判否认老鼠仓希望基金经理持股。

审判的焦点是证据问题。 2009年4月7日,交银施罗德企业蓝型、成长型两个基金当天大幅购买工行,建设a股,当天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客户经理李志军操作李旭利控制董某、岳某两个账户,提前大幅购买这两个股票 关于这笔交易是否由李旭利授权,检察方、被告、被告律师分别说。 【全文】

证监会通报李旭利的非法利益以数千万涉案资金最多

李旭利事件的时期是2009年2月28日-2009年5月20日,报告说正好相当于a股2008年以后的反弹行情。 这个时间可能是李旭利老鼠仓事件持续到刑法修正案7之后的时间。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生效,之后发生的鼠仓、内幕交易等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但之前发生的鼠仓只是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从利润额来看,李旭利事件是现在公开的鼠仓事件中关系资金最多,利润也最多。 【全文】

李旭利将成为基金业的第三大囚犯

现在,在确定为基金经理“老鼠仓”的9人中,李旭利利润最高。 李旭利成为第三个基金业的囚犯。 据公开新闻报道,去年以来,已有两名被判刑的基金经理,分别是元光保德信基金企业许春茂和长城基金企业韩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年。 【全文】

李旭利事件应该成为打击内幕交易的里程碑

“明星基金经理”从神话变成了笑话,真是感慨万千。 从舆论的立场来看,媒体的关注分为两类,一类是关注“人性细节”,另一类是通过整理职场历史,从人性的角度分析为什么走到这里。 进而,媒体从法律制度层面开始,研究是否适用指令股票买卖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这种事件中的举证难问题、“举证责任逆转”问题等。 在证监会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的背景下,在投资者的法律意识、权利保护意识逐渐觉醒的今天,我认为李事件的最终结果有可能超过迄今为止的公众期待,成为非常象征性的里程碑。 【全文】

李旭利事件引发的思考:处罚难监督难维权难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院长罗培新表示,通过建立相应奖励调动市场力量监督打击“鼠仓”行为,是中国相关法律的完全考虑方向。 事实上,信访通报越来越成为证监会审计执法的重要线索。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从今年1月到4月,证监会监察局已经累计受理了40起信访通报事件,占同期线索总量的27%,达到去年同期信访通报线索总量的2.5倍。 【全文】

私人成为内幕交易的下一个监管要点

标题:【财讯】李旭利因内幕交易被判刑4年罚金1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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