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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委员长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他还强调:从中国国情出发,不搞指导思想多样化,不搞“三权”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据新华社报道,吴邦国委员长昨天上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基本制度动摇国家或陷入内乱

吴邦国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基础。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的基本结论,也是我国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最重要的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涉及国家根本制度的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动摇。震惊了,不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从谈起,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也将失去,甚至国家可能陷入内乱的深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构,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规定,所有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不搞多党轮换,不搞指导思想多样化,“三足鼎立”,不搞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巩固了建国兴国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确保了中国共产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了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了国家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了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各民族大团结, 确保国家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

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关键选择

吴邦国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律体现。改革开放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选择,也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赋予社会主义新活力的必由之路。3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半封闭到全面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极大地调动了亿万人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中国继续以世界罕见的速度快速发展。我们及时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写入法律,与时俱进。根据改革开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依法行政和公平正义、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保证了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努力建设充满活力、高效、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社会主义,从而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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