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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管理司司长孙陆军致辞

中国企业跨国投资研讨会在京举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管理司司长孙陆军在会上致辞。他介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他指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坚持改革创新,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思路,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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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上好!我很高兴被邀请参加这次研讨会。首先,我谨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本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同时,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根据大会组委会的要求,我简单介绍一下外汇管理改革和“走出去”外汇管理政策。首先,介绍外汇管理改革的相关情况。

自1994年以来,外汇管理体制经历了一系列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1994年初,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人民币汇率并轨,开始实行基于市场供求的单一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取消了外汇周转和加工配额制度,实行银行结算和回收制度。建立了银行间市场。1996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自由兑换。意味着中国将不再控制定期对外支付和转移支付。2005年12月1日,人民币汇率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整的管理区间制度。2010年6月19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进一步扩大汇率弹性区间。稳步推进基础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简化和取消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下放审批权限,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资本项目可兑换性大幅提高。上述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有以下特点

一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逐步放弃计划经济管理手段和措施的同时,开始发挥市场机制配置外汇资源。第二,根据国际收支新形势,特别是国际收支持续顺差的新形势,可以通过减少管理和分权、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管理流程、逐步放宽汇率限制等方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第三,在法律法规层面,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第四,逐步建立跨境资本流出和流入的资本预警系统。目前,外汇管理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明显变化。在国内,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对外经济的开放度明显提高,对外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0年底,中国进出口贸易达到2.9万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万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已达2600多亿美元。另一方面,空国内市场广阔,应对跨境资本流动等外部冲击的能力明显增强。这些变化客观上要求我们以全球视野和更加开放的态度重新审视外汇管理,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稳步推进资本账户可兑换,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另一方面,中国从一个外汇短缺的国家变成了一个外汇充裕的国家。截至2011年3月底,国家外汇储备已达3.04万亿美元,外汇风险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同时也意味着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制度基础和按所有制实行外汇管理差别待遇的政策基础不复存在。外汇收支的新形势客观上要求我们改革外汇管理观念,实现外汇流入和流出的平衡管理,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接下来,外汇管理改革将以资本项目改革为重点。刚刚颁布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改革或取消资本管制措施,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汇率制度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在开放环境下合理配置资源,分散风险,提高竞争力,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循序渐进、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留有余地的原则,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第三,完善跨境资本流动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系统,实现跨境资本流动全面统计、监测和预警分析,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在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面,根据近年来国内经济特别是对外经济和国际收支的发展变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始终把简化手续、放宽限制、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全面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作为主要职能任务之一,积极进行政策调整和自主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总结如下。一是取消境外投资外汇审核,包括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核、汇出利润外汇保证金制度、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二是放宽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允许境内投资者使用自有外汇、人民币购汇和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投资。同时,允许境外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留在境外进行增资和再投资。今年1月,出台了《人民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允许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外投资。允许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有利于境内机构有效规避汇率风险,更好地推动“走出去”发展。第三,前期费用允许先汇出。可以向当地外汇局申请汇出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前期费用,包括并购担保、投标担保、境外投资前期进行的市场调研、租用办公场所和设备、聘用人员等,极大地促进了境外投资的便利性。四是颁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使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更加规范、制度化、系统化。在总结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对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外汇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

2009年7月,颁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建立了符合当前境外发展实际的较为规范、系统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执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同时,还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缓解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困难。主要政策措施是:一是改变银行融资对外担保方式,实行银行融资对外担保预约管理,扩大银行融资对外担保余额,降低担保人资格,简化银行融资对外担保履约管理模式,使境外投资企业借助银行信贷进行境外融资,大大降低了境外融资成本,缓解了境外投资企业流动性不足的困难。第二个方面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为其境外投资企业融资,包括控股或参股企业。它可以缓解海外投资流动性的短缺,促进海外投资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从以上介绍来看,经过近几年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改革,境外直接投资没有外汇管理和外汇限制,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只要得到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就可以在外汇上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支持。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坚持改革创新,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思路,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标题:孙鲁军:外管局已推出助中国企业“走出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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