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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的商业银行来说,在短短20多年的时间里,经历了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再到综合经营的发展过程。虽然这段历史不长,但是回过头来看,还是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601988)认为,全面管理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意义重大,适应了客户需求多元化、市场竞争需求多元化、银行风险多元化。我国目前有五种综合管理模式:以商业银行为核心业务的综合管理模式,以各大国有银行为代表;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核心的综合业务模式,如平安保险;以行业为核心的一体化商业模式,如中石油、中石化等设立金融机构或参与金融行业;在金融集团模式,如中信银行(601998)、招商银行(600036);地方政府主导的地方金融集团模式,如上海新国际集团、天津TEDA等。

据中国银行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除境外机构外,国内已有8家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6家银行获准成为投资保险公司的试点机构,10家银行设立或投资金融租赁公司,3家商业银行投资信托公司。

肖刚认为,我国银行业的综合经营还处于初级阶段,收入和利润贡献较低,仍有较大发展。然而,一体化经营已经成为大型商业银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银行按照统一战略、统一品牌、统一客户、统一渠道的要求,充分发挥多元化服务的比较竞争优势,大力发展投行、基金、保险、投资、租赁等业务,发挥多元化平台的协同效应,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他认为,要发展全面管理的基本经验,必须遵循三个坚持,即依托主营业务,以客户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集团利益为前提,积极稳妥推进全面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设适合多元化发展的管理团队和专业人才团队。

同时,肖钢董事长还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管控提出了一些建议。他认为,首先,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银行市场大,非银行市场小,主要模式应该是“以银行为中心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要认真研究各项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围绕银行核心业务拓展综合经营,避免盲目拓展业务范围。其次,尽快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基础。监管法律与金融实务的不协调不仅限制了一体化管理机构的发展,制约了一体化管理的协同创新,也不利于金融风险的有效监管和控制。应抓紧起草《金融控股公司法》,在法律规范和指导下,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综合经营的发展战略。最后,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监管体系。对于经营以金融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要实现主体监管制度,尽快确定监管机构,加强对综合经营全过程的监管,加强对“大到不能倒”机构的监管。

标题:中行董事长肖钢:商业银行应走向综合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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