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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报推高每日限额,出货暴利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8日表示,中国证监会对陈郭盛利用其控制的账户操纵“中捷(002021)”和“李和(000532)”股票价格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没收陈郭盛违法所得约435.8万元,罚款约435.8万元,共计870多万元。

该负责人还建议,证券市场违法案件的罚款和处罚应用于保护投资者或其他市场建设。这是因为违规者的违法所得来自于其他投资者的损失,是从证券市场上拿走的,也应该在证券市场上使用。目前,此类案件的罚款和罚金都上缴国库。

操纵股票价格有许多方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此次查处的陈郭盛案是典型的短期操纵案件。各方在短时间内集中资金优势,通过日内交易拉高股价、虚假申报、后期交易堆积巨额订单等方式操纵市场。,影响股价,高位出货获利。

据报道,陈郭盛以操纵“中捷股份”为例,采取了一系列操作方法实施短期操纵:

-低位的开仓。2009年10月23日9时33分和10月27日9时33分,陈郭盛利用他人证券账户分别买入中捷761,827股和297,699股。

-抬高股价,虚假申报。2009年10月27日10时14分至11时04分,陈郭盛利用其资金优势,多次使用“拉高股价、虚假申报”的操作方法抬高中捷股价。它先是在市场上宣布以高出上一笔成交价数倍的低价买入成交,导致股价上涨;随机挂出大量低于同期市场价几个价位的买入申报,造成大单低价买入的假象,推高股价,迅速撤单。

-每日限价下单。11点04分42秒,中捷股价日涨。陈仍以每日限价申报大量购买,尽管大量订单尚未售出。11:05-11:26期间,连续申报购买中捷4200万股,占该期间市场每日限价申报购买总量的47%,全部订单取消。

-高位装运。从2009年10月27日到2009年11月4日,陈郭盛卖掉了他购买的全部515万股“中捷股份”,获利约335.6万元。

陈以类似方式操纵股份的股价,非法获利100多万元。

短期操纵是有害的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认定,陈郭盛在盘中交易中多次抬高股价,虚假申报,在尾盘交易中堆积巨额票据,影响股价和交易量,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陈郭盛的违法所得约435.8万元,并处以约435.8万元的罚款。

他指出,短期操纵违反“三公原则”,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害严重。第一,误导投资者,侵犯其合法权益。二是造成异常波动,扰乱市场秩序。三是助长投机,影响市场健康发展。

他说,今后,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会同证券交易所,对短期操纵和各种新的操纵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负责人还提醒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要注意理性投资,防范市场风险,尤其是波动异常的股票,不要盲目跟风,避免上当受骗,不要给操纵者机会。

标题:陈国生操纵市场被罚没8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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