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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惩罚性措施,防止新股表现变脸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沃森8日表示,IPO机制改革要引入奖惩机制。对于业绩突然发生变化的新上市公司,应要求大股东给予公众股东10%甚至20%的股份作为补偿。保荐人和承销商也要从承销费中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补偿,以示责任。

沃森是在新股估值与定价研讨会上发表上述言论的。他认为股票包括新股的定价可以做到公平合理,需要配套相应的惩罚措施,更需要从根本上改革退市和资产重组制度。

采取惩罚性措施

沃森说,新股的估值和定价应该强调对未来的定价,即企业的预期利润等指标应该作为估值和定价的重要依据。但目前的询价、估值、审批流程仍以“看历史”为主,不符合市场规律。

他强调,上市的核心在于定价,定价是基于发行人和承销商在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利润预测。为保证估价定价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应引入必要的惩罚措施,这比正面教育更有效。比如借鉴股权分置改革时期大股东承诺的补偿条款,将大股东、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纳入补偿体系。如果上市后定价出现重大偏差,应对公众股东进行补偿,避免过度包装和新股过度估值定价。

沃森认为,这种惩罚机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可以借鉴。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一些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计划中有业绩承诺。如果承诺的业绩没有实现,大股东将增发股票。沃森表示,对于业绩突然发生变化的新上市公司,也应该要求大股东拿出10%甚至20%的股份作为对公众股东的补偿。保荐代表人和承销商还应当从承销费用中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补偿,以表明自己的责任。

建议独立选举委员会结束审计

沃森特别强调程序的公正性。他建议扩大独立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数量和范围,缩短从确定发行审查小组的组成到结束审查和投票的时间,不要为公共关系和寻租提供时间。此外,他还呼吁取消赞助+直接投资的做法,切断承销商与发行人的利益关系。

他还强调,中介机构的“赞助加直接投资”模式明显存在利益关系,应立即停止。

沃森还表示,二级市场是整个股票市场定价的基石,股票二级市场估值改革可以根治新股估值和定价中的偏差和问题。另外,没有退市制度,证券市场就没有威慑力。而借壳资产的不断重组,等于奖励落后者,颠覆市场的评判标准。

他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基本解决了大盘股定价偏高的问题。目前估值过高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小盘股和微股。这个问题的解决取决于能否坚决执行严格的退市制度,严格限制资产重组。

标题:华生建议叫停“保荐加直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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