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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高遗体告别仪式在淄博殡仪馆举行。与此同时,万昌科技记者艾群策进一步向媒体提供了5月18日签署的“盖章”协议,该协议由高签字,但不是艾群策。

艾群策说还有一份双方签署的协议,但他没有提供。此外,他还有另一份未完成的协议,是高口头同意但没有签署的。高之死使这些协议的真实性和可执行性受到质疑。然而,高的非正常死亡必然会留下许多疑点有待解决。

生活协议见光

虽然高的自杀在心理学上是有道理的,但他为什么要选择这个敏感期呢?如果说高的死是为了逃避压力,那么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什么?

有人将高之死与万昌科技上市前夕艾群策向证监会提交的一封报告信联系起来。万昌股份有限公司是高控股的另一家股份制公司,曾与股份有限公司挂钩,未能上市。万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05年的司法判决恢复独立法人资格。

艾群策声称是华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报告称,在万昌科技路演上市时,万昌科技涉嫌实名支付空万昌的股份资产。

然而,万昌科技在5月20日成功上市。艾透露,在此之前的5月17日和18日,他与高青畅达达成协议,设计了解决万昌股份、股份和万昌科技历史问题的路线图,保证了万昌科技的顺利上市。

万昌科技的高管表示,他们不知道这项协议,也不知道高是否与艾谈判过。

但上市两天后,高的突然去世让艾群策无法保持沉默。这份要求双方保密的协议终于在5月25日曝光。艾群策的同事将这份协议以图片的形式发给了《中国证券报》。

第一张图为:甲方为高,乙方为艾群策,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乙方质押所持有的王国宝通(武汉)生物谷有限公司200万股,协议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将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贷款期限为36个月,到期甲方收回本金(不计利息)。双方承诺不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损害对方的声誉和形象,乙方承诺今后不做任何影响万昌科技上市的不利事项。双方也愿意在未来36个月内讨论合作事宜,在不影响双方利益的前提下,探讨股权转让、股权互换、吸收合并等可行性。双方同意有相互保密的义务,不会在媒体或网上宣布协议的签署。

另一张图中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有高常青的签名和手印,乙方的专栏空是摇摆的,没有签名和手印。

对于这份协议,万昌科技的一位高管表示,一方面无法确认高是否签署了这份协议,他不知道高是否与艾进行了谈判;另一方面,我不知道签署这个协议的背景和目的。从协议内容来看,我无法判断是否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其中关于万昌科技的唯一条款是艾保证以后不做任何影响万昌科技上市的不利事情。“无法判断这件不利的事是什么。董事长是一个追求完美的人,非常爱自己,非常爱公司的声誉。”上述公司高管表示。

万昌科技高管还表示,公司将与高的亲戚核实此事。由于高的家人仍沉浸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公司需要抓住机会向高的家人学习。

分析师表示,2004年,法院曾就万昌股份和华冠股份的合并做出判决。时隔多年,万昌科技即将上市,艾群策提出异议,其目的值得揣测。

股票持有暂记

艾群策还提到,高生前曾告诉他,他在万昌科技的部分股份是世代持有的。然而,万昌科技董事张国昌否认了这一说法。“招股书里有相关发行的承诺,不存在持有的问题。一切以招股书为准。”

投资银行家表示,如果上市公司在上市前持有股份,就需要恢复。股权清算后,券商必须向所有股东承诺没有持股。如果大股东代持,一般保荐人不会申报材料,风险很大。

当然,也有虚假的承诺。但是,即使高去世,其继承人仍应继续履行原协议,因为真正的股东可以拿出委托持股的协议。

政府给出的解释是:“公安机关已经排除杀人。据高的家人介绍,他长期患有严重的抑郁症有人说这种解释很难接受,因为按常理来说,企业上市后原本的萧条应该会有所缓解。

标题:高庆昌辞世留诸多疑团 1000万封口协议待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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