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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的税用在哪里了?我从中得到了什么?”——对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争论,当我们纠结于应该交多少的时候,首先要看纳税后得到了什么。

这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

一方面,在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收结构下,大量税负以隐性形式存在,使得当前平均税负难以计算;另一方面,长期投资主导的财政支出结构使公众对自己从财政支出中获得的收益缺乏直观感受。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研究所研究员马军表示,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障费等税种不同,个人所得税不是一种特殊的税种,其收入是一般预算收入的总板块,是统一安排的,不可能简单加减个人所得税对应的收益。

“但是,作为收入分配调节和降低控制的主要税种,个税应确保尽可能多的财政规模用于调节收入分配和民生投资。”马俊说。

这个函数表明,在纳税人获得社会福利的同时,政府通过财政支出调节收入分配。但细说以往的税制改革,一方面没有减税增收的趋势;另一方面,人力资本投资的社会支出仍处于较低水平。

个人所得税在本世纪以减税的名义经历了几次调整。

其中,《个人所得税法》经历了两次修改,主要是增加了工资薪金的免税额。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决定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扣除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再次修改法律,再次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0月发文,规定储蓄存款利息和证券交易所个人所得税暂免。

几乎每次“减税”之前,主管部门都会计算改革带来的减税规模。比如2005年增加免税额时,财政部的一些专家估计,增加800元免税额后,个人所得税收入至少会减少200亿元。

在修订税法草案公布之际,财政部还声称,根据新方案,仅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免税额度就将带来990亿元的减税,而调整工资所得税税率的二级距离将带来100亿元的额外减税。

事实上,这些以“减负”为名实施的个税改革已被证明无法阻止个税收入的快速增长。

200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比上年提高免税额后增长17.13%。再次提高免税额后,2008年个人所得税增长率也达到16.87%,甚至比同期财政总收入9.65%的增长率高出近两倍。

根据2005年至2010年的税收变化,五年内税收平均增长率约为18%,而2000年至2010年的十年内,税收平均增长率为19%。从财税账本上看,几经周折的税制改革似乎并没有达到大幅减税的效果。

“理论上的减税规模只是建立在一个经济环境等各种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税收规模也会随之变化。”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伟说:“无论什么样的减税,一定会带来促进消费、拉动经济的效果。因此,税收反而增加是完全可能的。”上一页123下一页

标题:马珺:个税改革不减增收之势 财政政策需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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