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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地图:姚家鑫叙述案情

5月20日,药家鑫案受害人张淼的父亲出席二审。新华社记者李一博照片(点击观看高清地图直播)

新华社Xi安5月20日电(记者梁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对被告人姚家鑫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审理,裁定驳回姚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Xi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姚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姚佳欣不服,以犯罪不是特别严重,是初犯或者偶犯,并且已经自首为由提起上诉,应当依法从轻处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姚家鑫故意杀人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极其严重。他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姚家鑫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姚佳欣用车撞倒被害人张淼后,为逃避责任将其杀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第四天,姚佳欣在父母带领下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姚佳欣驾车撞倒被害人后,为了逃避责任,用尖刀刺伤被害人的胸部、腹部、背部等部位,当场死亡。他的犯罪动机极其卑鄙,手段特别残忍,环境特别恶劣。这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虽然是初犯或者偶犯,他自首了。他上诉的理由和他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被驳回。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是正确的并被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因此,驳回姚佳欣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包括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媒体记者和群众在内的100余人参加了二审公开审理和宣判。

20日上午,姚家鑫案二审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最终裁决。

标题:药家鑫杀人案终审宣判 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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