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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数量最多的国家,面积20亿平方米,使用世界40%的水泥和钢筋,但建筑平均寿命只能维持25~30年。同时,另一组数据显示,英国、法国和美国的建筑物平均使用寿命分别为132年、85年和80年。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白乃感慨地说:“我们有五千年的历史,但50年的建筑很少。”(中国青年报,5月11日)

“短命建筑”是个老话题。近年来,全国人大每年都提出这个问题,受到了很多批评。然而,“短命”的建筑依然层出不穷。学者们通常将中国短命建筑的成因归纳为四种理论:质量理论、规划理论、成就理论和暴利理论。其实不管背后是什么样的“说法”,都隐喻性地表达了同样的现实问题:权力意志的绝对主导,以及权力滥用的一些现实表现。

“盖寮”“盖脆”背后有权力腐败的基因;第一届政府有了想法,规划变了。说到底就是干预城市规划的权力;而“拆除曾经创造的gdp,再次覆盖曾经创造的gdp”是由对政治成就的追求和对权力本身的gdp崇拜的辐射所驱动的。领导拍着胸脯就能决定一栋楼的命运,被拆、建、拆的政绩工程大行其道。与之形成对比的不是城市规划缺乏科学性和连续性,而是权力意志缺乏规划和监控力。所谓“控制领导的头就控制了大楼的短命”,大概就是这个原因。

所以拯救短命建筑的“本质”在于从源头入手,让“为所欲为”的无节制的权力意志得到规范和约束——“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努力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政府创造条件,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很明显,只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引入强有力的公众监督,导致短命建筑的“痼疾”,比如短视的城市规划,被拆建拆的政绩工程的火爆,甚至豆腐渣工程的屡禁不止,都会被根治。具体来说,一是要充分考虑民生,使城市建设规划更加符合公共利益;二是要广泛吸收舆论和智慧,使公共建设决策更加科学完善,避免决策失误造成的财务浪费;第三,要引入有效的公共监督,严格控制相关权力腐败和资本暗箱操作。

事实上,许多国家已经将公众如何参与城市规划写入法律。英国在1969年发表了著名的《斯克夫顿报告》,美国学者也提出了“公民参与阶梯”理论。日本规定,城市规划计划应首先通过“意见听证会”、“简报会”和公开展览内容征求居民意见...毫无疑问,如果我们的城市和建筑想要像巴黎一样过时一百年,舆论参与监督的法律制度是不可或缺的。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标题:陈一舟:怎样去拯救“短命”的中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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