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49字,读完约1分钟

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陶小兴受贿共计1045万元,被判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追缴全部非法所得。

陶小星,1951年3月出生。曾任上海市住房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后任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2010年11月,陶小星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被捕。2011年2月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对陶小星提起公诉。

本院经审理认为,陶小兴于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接受了孙等人的请求,利用直接负责土地使用管理的便利,帮助上海星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取得土地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还收受孙、等人、上海顺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尊贤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贿赂,共计1045万元

标题:受贿财物共1045万余元 沪房管局原副局长被判无期

地址:http://www.fozhu315.net/fhxw/6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