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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国家发行保障房债券是害人还是利人?

为解决8000亿元左右的保障性住房资金缺口,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允许投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同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

发行债券来解决金融问题是个好主意。习惯在股市赚大钱的企业进入债券市场,要说明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润以及分红。政府要真正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否则,希腊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发债建保障性住房是为了民生,发债害债主,害纳税人,断送民生。

首先,社会住房债券的性质不明确。

今年2000亿元地方债务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中国地方债务是中央政府背书的,本质上可以归入国债范围。无论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有多不靠谱,都可以享受国债最高评级,以更低的价格发行。地方债务偿还的来源是地方财政收入。在美国,为了保证市政债券的安全,市政债券的发行数量控制在地方财政收入的10%以内。目前,中国发行债券的规模将超过地方财政收入能够承受的上限。

公司债券的性质与国债完全不同。发行公司债券需要评级和评级展望,并对项目后续盈利进行分析。所以缺乏可靠盈利模式的企业发行债券,成本会很大。经济适用房本身的利润只有3%,不能作为还本付息的主要来源。最有可能的是,地方投融资平台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商业项目,以弥补财政收支的不足。

问题二:社会住房债券的受益者是谁?

发行债券对银行有利,但对债券投资者是否有利完全不确定。地方投融资平台银行贷款占资金来源80%以上,利率成本负担较重。自2007年10月起,银监会不再允许银行承担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理财等高信用等级金融投资产品的担保责任。银行对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城市投资公司发行债券,可以保证资金链不断裂,前期放贷的银行可以轻松脱身。

发行债券对地方政府有利。当地的投融资平台是一个现金血泵。自上海城建投资发展公司于1993年4月15日成功发行中国首只城市投资债券以来,到2010年底,中国城市投资债券总发行规模已达5915.8亿元。目前发行债券很可能要为前两年的过度投资买单。

问题三:如何保证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进入保障性住房领域?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强调,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也要按计划提取偿债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防范债务风险。但从以往的信贷记录来看,我们很难对资金进入保障性住房领域持乐观态度。最大的可能是城市投资债券和企业债券借新还旧,银行逐渐退出,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运动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

问题4: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

地方隐性债务处于持续扩张过程中,未来很可能引发巨大的债务危机。由于土地收入的下降和蓬勃发展的城市建设运动,地方财政赤字的风险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显现。这个时候,允许地方政府和地方投融资平台发行债券,就相当于变相给地方投融资平台,给开发商松绑。

债务危机的最终解决办法是债务重组、债务违约、出售地方国有资产或通货膨胀,最可怕的是逃避债务。6月初,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10川高速公路MTN1”和“10川高速公路mtn2”两个中期票据发行人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进行处罚,警告并取消其剩余债券发行额度。公司转让核心资产未公告,居心不良。

城市投资债券发行人从省市下降到县市,对债权人的保护措施一直没有改善。

标题:叶檀:国家为保障房发债是害民还是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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