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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讲,淘汰落后产能确实是一种市场行为。但是,只有当市场建立的一些外部协议,比如节能减排等,大家都能遵守的时候,市场才能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

我国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不完善。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一些行业淘汰的产能规模会更大,涉及更多就业岗位,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落后产能的定义标准发生了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淘汰标准的提高,一些行业的落后产能有所增加

记者: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区、市)下达了2011年淘汰18个行业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为什么总体上比去年多?

朱:落后产能的定义标准这两年有所变化:过去落后产能是按照高能耗、重污染的原则按规模来定义的,现在更多的是参照,是基于更严格的环保和能耗指标。目前,落后产能的定义标准全国统一。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淘汰时限可以稍微放宽,而发达地区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更高的淘汰标准。

从今年的具体目标任务来看,炼钢、铁合金、电石、电解铝、炼铜、炼铅、炼锌、水泥、平板玻璃、造纸等10个行业较去年分别增长218%、29%和92%。、77%、149%、141%、198%、46%、30%炼铁、焦炭、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等8个行业分别下降11.6%、12%、37%、56%、15%、67%、45%、37%。

一些行业增加了目标和任务。一是各地高度重视,加大了力度。二是淘汰标准提高了,比如水泥厂淘汰标准从直径2.2米提高到3米,把一些没有纳入淘汰的产能纳入淘汰行列。第三,2011年底是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的最后期限。

一些行业的目标任务减少,主要是因为这些行业的淘汰标准没有明显提高,剩余落后产能不多。如制革、印染、化纤等行业,大部分落后产能在“十一五”期间已被淘汰。

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和任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未来可能会增加铅酸蓄电池等一些行业。

中国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善,落后产能的淘汰需要政府部门的干预。

标题:朱宏任:淘汰落后产能的难度在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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