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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3日,内蒙古包头市回龙集团董事长金立斌自焚。

随着这位在包头商界发挥重要作用,并荣获2007年共和国经济建设荣誉称号和2008年包头市年度十大风云人物的商人的去世,一起涉及1000多人的非法集资案浮出水面。

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活动逐渐活跃。2008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焦非法集资20亿,、鄂尔多斯(600295)、内蒙古3.8亿、浙江吴营、内蒙古包头市金立斌非法集资12.37亿,全部进入公众视线。

据公安部一项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5000余起(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每年非法集资案件约2000起,集资规模快速增长200亿元。

在频频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是什么让很多人拿出自己积攒多年的血汗钱?

暴利让私人借款者承担风险

金立斌担任董事长的汇隆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女员工清楚地记得,2008年金立斌给内部员工召开的会议内容是这样的:有钱的员工放在银行没有多少利息,但是放在我们单位。现在单位有困难,拿你的钱去进货,给你利息,让你拿点利润,支持你们大家。

据了解,金立斌对员工说他会支付利息,10万以下每月2分,10万以上每月3分,比银行利率高几倍,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高利贷。

汇龙集团公司的一位员工说,她只筹了一万块钱供孩子上大学,金利斌照顾她,给了她3分利息。

为了鼓励公司员工集资,金立斌实行滚动利润计算流动利息的方法。事实上,回龙集团的员工投入资金后,基本上没有拿出来,以盈利的方式升值。

筹到1万元的员工,按照滚动盈利的方式,3年后本息变成5万元。面对巨大的利益,她介绍自己的两个亲戚为公司筹集了3万元。上一页123下一页

标题:从金利斌案看非法集资事件为何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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