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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山姆培训公司总裁宋山木强奸案于去年12月24日一审宣判。宋山木因犯强奸罪被判处四年监禁,并支付了赔偿金。1月4日,宋山木不服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被害人和宋山木对“强奸”这一关键部分的陈述完全相反,这使得本案充满了疑点。

传闻中的宋山木“强奸案”始于2010年5月4日。一名22岁的刘姓女孩向深圳警方报案称,她被山姆集团总裁威胁要拍裸照,并被他强奸。然后警方立案调查,获得了案发现场女孩陈述的一些“证据”。

事件发生后,山姆教育集团总部相关负责人和律师表示,此事“复杂”,怀疑竞争对手在幕后操纵。

据南方日报报道,2010年12月24日下午,深圳罗湖法院宣布“强奸案”判决时,宋山木大声说道:“喂,不服判决!”,然后说会“上诉”。至于庭审结果,出席庭审的宋的母亲也表示,她与很熟,并与辩护律师沟通过,不相信他会“犯罪”。

《法制周末》就此事写了一篇文章,指出媒体对此案的报道广泛引用了当事人之一刘的话。根据上诉书中的陈述,关键事实的描述完全不同,没有直接证据支持原告刘所指的胁迫。

至于“强奸案”的关键部分,即两人是被迫还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原告刘坚称自己的辞职没有成功,被带到自己的公寓,用电话威胁要拍裸照,并强迫他发生性关系。对此,的描述是,刘接受了宋想和他进一步发展关系的建议后,跟随他到了案发现场。随后,刘主动与发生关系,事后又要钱。

《法制周末》文章称,在宋与没有发生性关系,两人各持己见的特殊场合,法院作出判决,显然是为了确认刘的证言。在上诉中,驳斥了刘在关键问题上的“谎言”。至于刘案中的电话“胁迫”和裸照,警方调查还显示,事发时的手机上没有记录任何电话和短信。同时,宋随身携带的相机里没有事发当天的照片,他的电脑和硬盘里也没有查到裸照“证据”。

此外,在诉状中指出,刘自称被强奸,但男友并未主动报案,刘曾多次与接触并接受“赔偿”。这一系列行为表明,刘所谓的"强奸"只是单方面的供述,与事实不符,其他证人的证言只是"间接证据",不够充分。

宋山木提起的诉讼再次引发了人们对山木“强奸案”的质疑,具体真相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收集证据。

标题:宋山木上诉 “强奸案”再生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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