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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6日讯今晚8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中国人大网、人民日报网、新华网、中国网、国际在线、央视、中国经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广电网、Guangming.com、法制网等11家网站联合进行了以“加快发展新能源”为主题的网络采访,并邀请了4名NPC代表:河北省宁津县CPPCC副主席、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原院长赵志祥先生;上海电气(601727)(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上海电气重工集团副书记、总裁、上海重型机械厂有限公司董事长陆亚臣先生;山东(德州)黄明太阳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黄明先生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在中国网直播。

在回答法律网网友关于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立法和制度新举措、财税优惠政策、新能源产业国家是否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等问题时,赵志祥代表表示,政府官员回答这个问题更合适。我不是政府官员,只能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谈谈我的看法。应该说,我国政府在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立法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能源形势与政策》,这是一份关于中国能源产业发展的白皮书。近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电力法》、《节能法》和《可再生能源法》。据说,原子能法也有望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我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能源产业特别是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赵志祥代表介绍,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对进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因此,我个人觉得政府已经采取实际行动,利用税收政策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据我所知,十一五期间,我们国家发改委启动了一个专项项目,叫做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并列出专项资金支持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的发展。同时,在上网电价方面,太阳能、核能、风能也有优惠。

关于民营企业能否进入新能源行业,代表赵志祥表示,《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新能源的投资风险,这本身就鼓励了民间资本进入各个领域。事实上,据我所知,除了大型国企,还有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了太阳能、风能等领域。当然,核能没有太阳能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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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赵志祥:立法保障新能源发展 鼓励民间资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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