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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增设危险驾驶罪”、“学术反腐不是零容忍而是零行动”、“看守所应与公安机关分开”……2010年“两会”上总有一些令人难忘的声音。

一年后,记者回到了曾经的热锅上,欣喜地发现“危险驾驶罪”已经写入了刑法修正案,于是听到政协委员丁伟由衷感叹——“很充实”;我们也很感动地得知,全国政协委员侯新义将带着已故好友、宪法学学者蔡多年竞选的《反就业歧视法(专家意见稿)》入场;然而,我们也遗憾地听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葛的感受——“去年学术反腐仍是‘零行动’”...

2011年这些热点倡导者会发出什么样的“声音”,还有待观察。

★热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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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

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石杰提出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建议。

在酒后驾车和赛车案件频发的背景下,这一提议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并成为去年的热门建议之一。

★建议进度

危险驾驶罪被纳入刑法修正案

2011年2月25日,对于石杰来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其中包括酒后驾车和飙车。

从史洁专员提交提案到将此罪正式纳入刑法修正案,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丁伟表达了“很大的成就感”。不过,他也指出,“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细节还有待讨论。他认为,目前对“危险驾驶罪”的定义过于狭隘。

★今年的建议

闯红灯应列入危险驾驶罪

丁伟在微博上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惩罚不应该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为标准。闯红灯,如酒后驾车、飙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以通过刑法调整。“提案之前所做的研究以及所获得的数据和实例表明,从之前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到现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是禁止闯红灯的,但是闯红灯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却呈上升趋势。这说明《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不能有效遏制机动车闯红灯。”

丁伟透露,他上个月去成都交管局调查。「律政署人员提到,技术上可以确定闯红灯司机的身份。比如演员红灯的证据可以根据电子眼和现场处罚的结合,以及正面捕捉司机形象的方式来固定。”

丁伟表示,今年提出增设危险驾驶罪时,将继续提交科学界定危险驾驶行为范围的提案,以期不断完善这一法律规定。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石杰还准备在食品安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网络信息安全、集体谈判制度、警服检查和规范、废旧家电回收、农村道路安全状况等方面提交一系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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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2011年财务报告

标题:施杰:闯红灯应纳入“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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