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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1日宣布,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定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负责人潘明犯操纵市场罪,被判处即时监禁5个月。

根据公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较早前已调查此案。在法院判决后,潘申请保释候审,但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请,并命令他在一个月内向证监会支付69,268港元的调查费。

地方法官发现,2008年4月2日,客户指示潘将彩虹集团电子有限公司(彩虹集团)的收盘价报得更高。潘同意执行这一指示,并指示他的同事在交易时段的最后两分钟内进行五次购买,其中两次是一手购买。

这些买入价都高于当时彩虹集团股票的市场价,结果股票收盘价被推高了14%。证监会指出,上述措施的目的是协助有关方面在收市后以高于收盘价的价格进行1500万股彩虹集团股票的场外交易。

证监会还指控潘的客户操纵市场,在上述交易和其他交易中进行欺诈。传票发出后,该客户已离开香港,法院已向他发出逮捕令。

证监会规管执行部执行董事史德华表示:「证监会已警告经纪不要执行明显可疑或可能涉及市场操控的指令。本案清楚地表明,帮助操纵市场的经纪人将被法院判处立即监禁。”

证监会此前曾指控另一名前客户董事为同一客户操纵彩虹集团的股票。该名前客户董事被裁定犯有相同罪行,被裁判法院判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并被证监会禁止在三年内重新进入该行业。

彩虹集团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它是由中央企业彩虹集团公司于2004年9月10日根据中国法律独家设立的股份公司,并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彩虹股份(600707)(600707.sh)。公司主要从事显示器、显示器件、电子玻璃、发光材料和高精度金属零件的开发。

标题:国泰君安前负责人因操控市场被判监禁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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