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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令和户籍挂钩,加剧了不公平,把人一分为三六,是对外国人权利的剥夺和歧视!”全国政协委员朱说。

在这一轮限购令中,地方政府主要对限购人数进行了规定,户籍登记成为已经公布“限购令”的城市的重要调控手段。

朱说:“实行户籍制度多年,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因为它承担了太多的附加功能,不仅包括户籍,还包括招生、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目前各地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减少户籍的附加功能,但现在与限购措施挂钩,只会加剧资源分配的不公平。限购令与户籍挂钩的做法,背离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

如果不是以户籍为基础,怎么办?

朱建议,可以考虑将户籍挂钩改为居住年限挂钩。比如,在当地居住两年以上的居民,可以在当地买房:“这样,所有公民都得到平等对待;第二,居住年限可以证明居民与当地的紧密联系和购房的实际需要。同时也能达到限制外资投机的目的。”(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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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朱征夫委员建议购房与居住年限挂钩 不应盯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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