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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孟加拉国最高法院裁定格莱珉银行创始人兼董事总经理穆罕默德·尤努斯必须辞职。尤努斯的第二次“解雇”仅仅是在孟加拉中央银行命令他立即离开格莱珉银行的一个月零两天之后。

在过去的一个月里,尤努斯坚持他的职位,仍然参加各种场合,而格拉米银行的对外关系部试图寻求各种支持。自3月2日以来,格莱珉银行已经向我们的记者发送了42封相关电子邮件,包括各种声明和相关材料。

这是一场无风不起浪的斗争。

4月5日,欧盟前总统罗马诺·普罗迪公开表示,坚决支持尤努斯和他帮助孟加拉国人民摆脱贫困的伟大事业。这是继美国国会致信孟加拉总理谢赫·哈西娜(sheikh hasina)后,又一重量级人物对尤努斯的声援,明确表示支持尤努斯的立场。法国总理尼古拉·萨科齐也表示,他将密切关注尤努斯事件,并与孟加拉国讨论此事。

但原定于4月5日由格莱珉银行召开的尤努斯媒体见面会因“不可避免的环境因素”被临时取消,至今没有进一步消息。

最高法院的裁决让尤努斯几乎没有办法寻求法律帮助。然而,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尤努斯于同一天申请对最高法院的裁决进行复议,这一申请以及格莱珉银行九名董事的申请被孟加拉国最高法院推迟到5月的第一周。

对于70岁的尤努斯和他的支持者来说,也许还有希望。

原因:“更正”晚了12年?

风暴始于2011年3月2日,当时孟加拉国央行孟加拉银行宣布解除尤努斯的格莱珉银行董事总经理职务,理由是他在1999年再次被提名该职务时未获得央行同意,违反了国有银行的相关规定,但这一决定距当时的任命还有12年。

格莱珉银行成立于1983年,因为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所以银行的章程把董事总经理的任命交给了政府。同年,尤努斯被政府财政部门任命担任此职。

随着格莱珉银行的发展,政府在其中的份额一直在减少。7年后,格莱珉银行的规章制度被修改,董事总经理一职的任命权被赋予了董事会成员。修订后的条例第14条规定:“担任银行常务董事的人员需要经孟加拉银行同意后由董事会任命。”

根据这一条款,1990年8月,当时的格莱珉银行董事会主席致函孟加拉银行,表示董事会在当月的一次会议上一致决定重新任命尤努斯为该银行的常务董事,并请求孟加拉银行批准。

孟加拉银行的批文于当年8月25日送达,由孟加拉银行副总经理莫米尔·胡克·孔达克签字。批准书上写着“孟加拉银行不反对任命尤努斯为格莱珉银行的常务董事。”三天后,尤努斯重新加入了格莱珉银行。

这是孟加拉银行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正式批准任命尤努斯。当时尤努斯49岁。

9年后,在第52届格莱珉银行董事会议上,当董事会讨论尤努斯的退休问题时,尤努斯已年近60。

根据董事会的规定,任命权属于董事会。虽然有要求银行一般工作人员60岁退休,但这个要求不适用于尤努斯。会议随后决定,“尤努斯博士将继续担任董事总经理,直到董事会成员做出其他决定”,相应地,格莱珉银行“将做出一致的规定”...以便将来任命总经理时情况会更清楚。”

两年后,即2001年,格莱珉银行的任命规则规定,总经理不受年龄限制。对许多人来说,这些规定似乎不会弄巧成拙。

然而,不久之后,在对格莱珉银行的年度报告审计中,孟加拉银行不承认格莱珉银行在1999年7月作出的决定。格莱珉银行认为孟加拉银行已经在1990年批准了尤努斯的任命,然后不再需要许可。

又过了9年,2010年7月,尤努斯在第88届董事会上再次提出了退休意愿。这时候他已经快70岁了,却没有得到董事会的批准。

直到2011年1月底,孟加拉银行出具审计报告约十年后,孟加拉银行新任董事长致信格莱珉银行,表示从央行角度看,过去对尤努斯的任命是不合法的,并于3月2日宣布尤努斯将离职。

尤努斯拒绝接受这个决定。第二天他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但高等法院裁定,五天后中央银行的决定是合法的,尤努斯和格莱珉银行向最高法院上诉。

4月5日,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海尔·哈克(Haile Huck)当庭宣布裁决:“驳回上诉”,最高法院支持高等法院关于尤努斯今后不能继续担任格莱珉银行董事总经理的裁决。上一页12下一页

标题:尤努斯“被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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