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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讯“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的修订仍存在四大争议。希望大家尽快形成共识。”原央行副行长、NPC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8日在上海发表上述讲话。

吴晓灵透露,首先,在修订草案中,扩大了“证券”的定义,非上市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凭证也被视为证券,证券投资应包括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和衍生品的买卖。

第二个争议是,在修订中扩大了投资基金的范围。吴晓灵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权基金,在促进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需要有法律地位。

监管方面,公募基金需要更加严格,监管部门需要明确一定的投资方向。私募基金采取抓大放小的原则,私募的投资行为主要通过合同约定。对大型私募基金的监管仅限于向监管机构注册,了解其动向。此外,二级市场私募比一级市场私募基金受到更多的监管。

第三个争议是基金治理结构的选择。草案希望通过不同形式的基金监管来确定其金融工具的性质,从而享受相同的税收制度。

第四个有争议的部分在于监督原则和分工。《基金法》修订小组认为,证券基金是金融投资工具。属于资本市场投资工具的资金,由中国证监会监管。银行、保险发起的公募基金也受证监会监管;私募基金受银监会和保监会监管。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资金、涉及社会保障的资金、政府行业指导资金,因使用政府和财政资源,必须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作为《基金法》修订的主持人,吴晓灵表示,虽然在上述方面仍有不同意见,但仍有必要更深入地讨论这些争议,这将有助于最终出台的新法律更加完善。

标题:吴晓灵:基金法修改中仍存在四个方面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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