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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chan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6日驳回了陈振聪就龚如心遗产案提出的上诉申请,但陈振聪表示将直接向终审法院上诉。据香港《空闻周报》报道,在申请上诉时指出,与翁一家的纠纷以及已故歌手梅艳芳的遗产案可以上诉。上诉法院指出,两案的赢家将成为唯一继承人,这是“赢家通吃”的情况;在陈振聪的案件中有明显的不同,因为他的身份是受托人还是受益人,2006年的遗嘱是否是“遗嘱的一部分”仍然需要由法院决定,所以上诉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请。

梅艳芳在2003年病逝后,她的遗嘱授予她的朋友刘培基和苗晶佛教协会使用她的遗产的权利。马梅·覃美金每月从信托基金领取生活费,并设立了一个基金为她的儿子和侄子提供教育费用。但马梅指出,梅艳芳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多次要求推翻遗嘱,说自己应该是遗产受益人之一,希望获得全部遗产。

在两次被击败后,马梅于去年十月获上诉法庭批准,可就该宗产业案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当时,上诉法院的法官表示,如果马梅胜诉,她将获得全部遗产,涉及100多万元,符合向终审法院上诉的门槛。然而,马梅不得不向苗晶佛教协会和刘培基支付20万元的保证金。马梅上个月向终审法院申请聘请英国皇家律师贾里德·库珀在诉讼中代表她。

另一个例子是,华懋集团已故董事长龚如心与他的家人翁·王廷歆争夺已故丈夫王德辉的遗产。在2002年的初审和2004年的上诉失败后,龚如心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龚如心代表唐明治律师援引《终审法院条例》称,本案涉案金额100多万元,王德辉生前留下100多亿资产,符合上诉要求,申请获得上诉法院批准。

2005年9月,终审法院对财产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龚如心胜诉。判决指出,龚如心提交法院的王德辉1990年立下的遗嘱被认为是王德辉立下的最后一份遗嘱,因此龚如心是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结束了纠缠了八年的诉讼。

次年11月,龚如心透露,她决定不向王廷歆追回法律费用,也不会指控王廷歆因拒绝提供贷款人身份而藐视法庭。至此,财产纠纷案告一段落。

标题:港媒解读龚如心遗产案:无法比拟龚王争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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