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661字,读完约7分钟

在我国,上市公司注重价值追求,而忽视风险管理。当重大风险来袭时,上市公司的大多数决策者变得无助,无法有效应对。在这方面,“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高峰论坛”等活动一直致力于讨论和重构上市公司的价值和风险管理体系。

在众多上市公司中,中联重科(000157)的风险保障体系建设尤其值得考虑。据悉,其风险管理经验已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肯定,要求在其央企推广。

中联重科成立于1992年,由8名科技人员借款50万元。2000年上市a股,2010年上市h股。现已成为全球十大工程机械企业之一,年销售额超过500亿元,员工超过2万人。

2010年中联重科提交的“大型装备制造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建设”项目以最高分获得湖南省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同年,中联重科还在本报与北京大学联合主办的首届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上荣获金盾奖。

中联重科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詹春信表示,风险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他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与财务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相比较,并将其写入中国中联重科宪章。

中联重科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孙长军是詹春信“依法联合”战略的重要推动者。孙长军2006年加入中联之前,曾担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作为一名有法律背景的企业高管,他参与并领导了中联重科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5月5日,记者就上市公司风险管理采访了孙长军。

让风险管理成为

内心需求

一般印象中,企业法律顾问或律师的主要任务是“打官司”。但孙昌俊认为,“打官司”往往会导致“永久的期待,无言的结局”,这是商业运作中最糟糕也是最后的选择。如果有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制度,很多诉讼是可以避免的。

在他看来,中联的风险管理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中联重科的风险管理原则是“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为辅”。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强调每个人参与风险管理的意识。他承认,一个拥有2万多名员工的企业,如果没有全体员工的参与感,仅靠ceo、总法律顾问和风险管理部门的力量,很难做好风险管理。

如何让每个员工都愿意参与?孙认为,这与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密切相关,而企业高层领导的晋升也非常重要。

中联的企业家都是前建设部长沙机械工程学院的工程师等高级知识分子。不同于普通的基层创业者,他们在创业初期就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要明白,如果业务操作不规范,再大也有可能倒闭。因此,企业高层领导从一开始就有加强企业风险管理、规范企业管理的“内在需要”。

中联重科成立不久,就开始引入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着力构建风险管控体系,培育适合企业发展的风险文化。如果风险防范能够成为每一个员工的思维定势和行动,企业的风险管控体系就能够根据市场、环境、规模等相关因素的变化高效运行,匹配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

事实上,詹春信亲自参与了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打破了固有的观念和难以平衡风险控制和效率维护的有限认识,将有效的风险防范作为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的基本措施和可靠保证。詹春信亲自担任企业内控委员会主任,孙长军为副主任。

从管理团队开始

“化学反应”

梳理中联的风险管理模式,不难发现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核心。

但是,恰恰是总法律顾问这个概念让记者感到无所适从。

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普通企业的“法律顾问”有什么区别?

孙长军这样解释。他形象地说,风险管理体系是企业的“看门狗”,要及时预警风险,重点是防范。而总法律顾问,有时不得不担任“不管部长”。如果链接“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真/

他介绍,中联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明确”的风险防范组织体系,形成了由企业决策层牵头、总法律顾问牵头、企业风险管理机构担保、全员参与的风险防控体系。

风险防范和管理由公司首席执行官办公室直属风险控制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是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不同于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他是企业的一员。作为高管,他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这一点深得多。

2008年10月,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管理流程再造,成立风险管理部,直接向企业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各部门、各业务单位都有专门的风险管理岗位。

全公司有300多名法律风险管理和法律从业人员,其中50%以上具有律师或司法从业资格,30%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法律风险防控的三道防线,即公司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是第一道防线,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是第二道防线,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是第三道防线。

孙长军表示,公司风险管理机构与下属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分支机构合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成38项配套操作规程,形成了“基础制度——基本制度——操作规程”的系统化三级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覆盖公司运营的方方面面,实现“事前预防、事中解决、事后补救”。

詹春信曾经评论说,法律风险的防控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律风险的管理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总法律顾问是其核心和重要保证。

自2004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要求建立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以来,许多企业并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中联是如何取得成绩的?

孙长军告诉记者四个字:“化学反应。”他解释说,企业总是寻求利润最大化,高利润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作为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更多的是考虑如何降低和控制风险。因此,在一些企业中,往往会导致风险控制部门和运营部门之间的冲突。

他的经验是,总法律顾问的个人素质很重要,要积极主动,见事做事,勤于分析,从源头上帮助企业正确做事。风险并不可怕。风险和收益是相互伴随的。要理性分析,帮助管理团队控制风险,与管理团队产生良好的“化学反应”。时间久了,管理团队就离不开风险管理部门了。

中联重科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和防范实现了四个转变,即从事后救助到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应对,从参与协助到主导控制,从具体事务到机构职能。

公司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有效防范和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从源头上为公司避免纠纷和损失。五年来,公司组织了1100多起诉讼、仲裁等案件,总目标约15亿元,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3.8亿元。中联商标先后在六个国家蹲过,最后成功取回。

有着如此扎实的风险管理文化,中联重科获得金盾奖似乎并不那么令人意外。著名法律专家陈晓凤曾说,金盾奖正在成为上市公司风险管理的一项措施。看来他说的是对的。

标题:中联重科副总裁:风险管理保障中联基业长青

地址:http://www.fozhu315.net/fhxw/3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