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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表示,其委托人上周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因民事经济纠纷产生的7000万元合作利润的一部分。

张告诉记者,对的诉讼源于一场民事经济纠纷。据了解,1987年,原告胡与签订了《与胡东之合作协议》,约定原告“胡东之出资3000元人民币”,“维护大众电器的正常经济利益”;“大众电气将其总利润的15%支付给(给)胡东(理解)”,“利润按资金周转分配”。

但是,胡贵芝认为,在过去的24年里,他陆续收到了张大中支付的利润分配款,金额逐年变化,但张大中没有按照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净利润的15%”的分配比例分配利润。“当时因为我国没有公司法,作为公司的创始股东,我应该享有股东权益”。

直到2007年,大众电器以36.5亿人民币的价格被卖给国美。胡说,很难计算当时15%的现价。如果按售价36.5亿元计算,收益约为5.475亿元。作为张大中最早的合作伙伴,胡贵芝作为投资者应该享有股东权益。

张大中昨天没有对上述问题发表任何评论。但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大众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当时这3000块钱只借了3个月,租的工厂被收回。音箱厂打了一枪散了,钱还回来了。”胡贵芝最初的合作协议,“因为他是好朋友,他不想要这篇文章回来”。据悉,根据规定,法院将在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标题:张大中遭前“合伙人”追讨7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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