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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0日电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福建省近年来加快了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包括开展综合生态补偿试点、全面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推进汀江-汉江省际补偿试点、推进重点生态区商品林置换改革试点等四项措施。

《福建省综合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出台,明确2019年至2021年,9个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9个部门的20笔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一定比例进行整合协调,约3.3亿元、4.92亿元、6亿元。将23个实施县与生态指标考核结果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安排综合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并给予上一年度环境质量改善1000元。

在流域生态补偿综合实施方面,福建自2015年以来不断推进和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7年,建立了覆盖全省的与地方财力、效益程度、总用水量等因素相联系的横向综合补偿机制,2017年至2018年分别筹资11亿元和13亿元,今后几年将逐年提高筹资标准。到2020年,补偿资金将达到18.3亿元,是2015年的两倍。流域生态补偿按水环境质量、森林生态和总耗水量控制三个因素分配到流域内的市县,用于流域污染控制和整体生态保护。

在推进汀江-汉江省际流域补偿试点方面,2016年,福建省和广东省签署了《汀江-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6-2017年)。两省联合设立汀江-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基金,并根据水质目标实现情况拨付资金;中央政府根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

经过两年多的治理和保护,汀江流域水质达标率完全达到协议要求。广东省从福建省拨出1.98亿元补偿资金,中央政府拨出5.99亿元奖励资金。福建和广东于2018年签署了补偿协议,建立了“成本分担、利益共享、合作治理”的长效保护和治理机制。

推进重点生态区商品林置换试点改革。2016年以来,福建省积极探索建立以地方财政资金为主体、受益者合理负担、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

据福建省财政厅相关人士介绍,截至2018年11月,省财政已累计发放省级补贴1.8亿元,支持永安、武平、武夷山等28个县(市、区)开展改革试点,并推动试点县因地制宜进行赎回。租赁、更换、改造和升级等。,探索解决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矛盾的有效途径。福建省已提前完成总改革试点面积26.3万亩,(记者林宪昌)

编者:纪爱玲

标题:福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四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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