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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2018年,福建省城乡低保年平均标准分别为7264元和7149元,分别比2017年底高出184元和2095元;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分别为15648元和15384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00元和1680元。两个农村标准均达到98%,78个县(市、区)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占93%,提前超过“十三五”规划目标,领先全国。所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都超过了省确定的扶贫标准,提前三年实现了“与国家扶贫标准接轨”的目标。

据了解,今年福建省将实施以特困人口为重点的社会救助专项行动,加快编织和建设民生保障安全网,努力加强老弱病残等特困群体的基本保障。(记者潘媛媛)

编者:王瑞静

标题:福建提前超额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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