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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福州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18项措施,干货已满。

增加就业保障补贴。参保企业不裁员或少员的,可返还去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如果市、县(市)经济部门认定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且有复苏希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则返还标准根据企业申请时福州市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鼓励类似行业的企业吸收因市场因素而失业的工人。企业吸收一人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就业困难人员每人500元、其他失业人员每人3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

在商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方面,个人贷款金额由10万元增加到15万元,小微企业由200万元增加到300万元。对借款还款积极、促进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累计不超过3倍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在创业补贴方面,对大学毕业生(含技工学校)、返乡农民工和毕业后5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自谋职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对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从2019年1月1日起,就业试用期补贴的范围将从2年内离校的失业大学毕业生(包括技工学校)扩大到16-24岁的失业青年,就业试用期将从3个月延长至6个月,再延长至3个月至12个月。

为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和扶贫基地,并在福州和定西、甘肃、固原、宁夏等地吸纳当地劳动力。为了帮助他们摆脱贫困,他们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从就业补贴基金中获得一次性奖励补贴。

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在培训期间向有就业困难的人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发放生活津贴。最高补贴标准是当月失业保险的最低标准;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参加保险1年以上,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放宽。(记者张)

编者:王瑞静

标题:福州出台18项促进就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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